【環(huán)球網綜合報道】11日,大陸漁船再度發(fā)生出海捕魚被臺“海巡隊”帶走一事。臺親綠媒體《自由時報》11日報道稱,臺“海巡署”金門“海巡隊”11日凌晨在南海岸發(fā)現一搜來自大陸福建省龍海市的“閩龍漁0206號”拖網船,并稱該船包括船長在內的8名船員已違反“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被查辦,還將面臨10萬元到1000萬(新臺幣,下同)的罰款。
據《自由時報》報道,金門“海巡隊”聲稱,大陸這種使用底拖網作業(yè)的漁船,有“海洋推土機”之稱,用拖板掃過的海底生物無一幸免,嚴重破壞生態(tài),甚至可能勾斷海底電纜。
金門“海巡隊”對此表示,該案將層報上級裁處,8名大陸船員將面臨10萬元到1000萬元罰款。
此前,在2017年9月25日,也曾有15名大陸漁民因“越界”捕魚,被臺“海巡署”帶回臺北港偵辦。2017年5月6日,臺灣有關方面在澎湖附近海域查扣大陸漁船時還曾發(fā)射橡膠子彈,造成兩名大陸漁民受傷。事發(fā)當日,國臺辦就此事表明了立場和態(tài)度,要求臺灣方面立即嚴肅查處此事,盡快放人放船,杜絕此類事件再度發(fā)生。
國臺辦發(fā)言人也曾指出,多年以來,大陸方面為兩岸漁民正常作業(yè)提供保障,維護良好的作業(yè)秩序,保障兩岸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大陸方面對臺灣的漁民一向以同胞情誼相待,我們在沿海多個地方設立了臺灣漁民接待設施,為臺灣漁船和漁民提供避風、補給、搶險、救助等相關的幫助。兩岸同胞是骨肉兄弟,將心比心,臺灣方面應當停止以粗暴和危險的方式來對待大陸漁民,保證相關漁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