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中閔。(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網(wǎng)”資料照)
臺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由于風波不斷,遲遲未上任,而管中閔1日下午則再度PO出4大點聲明,痛批臺“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臺灣大學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guān)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他也強調(diào),自己將為學術(shù)自由與大學自治堅持到底。
管中閔聲明全文:
一、依臺灣地區(qū)“大學法”第9條意旨,“教育部”對公立大學遴選委員會所選任之新校長,應在一定之“法定”期限內(nèi)予以聘任;“教育部”對本屆臺灣大學新校長之聘任,最遲不得逾越今年3月18日之最后期限。
二、臺灣大學校務會議已于3月24日表達明確共識,對臺灣大學報請聘任由遴選委員會所選出之新校長,“教育部”應速予核示。
三、“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不依法核示新校長聘任案,致使臺灣大學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guān)人員自應承擔法律責任。
四、本人為學術(shù)自由與大學自治,定當堅持到底。
原標題:宣戰(zhàn)! 管中閔聲明怒轟臺“教育部”推諉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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