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綜合臺媒報道 臺民意機構11日處理臺行政機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選罷法”)復議案,上午11時開始投票,并于下午1時開票。113位民代中有2位白營民代未領票,不過仍在藍白堅定合作下,“在野黨”票票入匭,以60票戰(zhàn)勝民進黨51票,否決復議案。
11日上午,臺民意機構經各政黨派出代表發(fā)言后,于11時進行投票,下午1時開票,白營民代林憶君、黃珊珊未出席,其余111席民代皆完成投票。經開票后,藍白聯(lián)手以60票“反對復議案”勝過綠營51票“贊成復議案”,韓國瑜宣告,決議“選罷法”修正部分條文復議案,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相關條文之“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人數”,因此臺民意機構決議予以維持。
因此,臺行政機構必須接受復議結果,賴清德辦公室也有義務公布法令并實施。
“選罷法”修正條文中,對于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的情事,增訂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規(guī)定。
據悉,民眾黨民代黃珊珊、林憶君并沒投票,兩人出境,皆有向黨團和臺民意機構請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