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12月24日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等案,24日全案辯論終結,定于明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審判長庭末告知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宣判當天均應到庭,若不到庭可拘提。

柯文哲 資料圖 圖源:臺媒
據(jù)報道,法院歷經(jīng)2周言詞辯論,24日下午6時35分合議庭宣布辯論終結。審判長就有關“被告在宣判日到庭”的問題詢問雙方意見,檢察官認為法院應要求柯文哲等3人到庭聽判;柯文哲、沈慶京則表示“法官決定就好”,應曉薇沒有意見。審判長江俊彥庭末告知柯文哲等3人宣判當日均應到庭聽判。
臺灣“中央社”此前報道稱,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024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犯罪嫌疑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個月徒刑。臺北地方法院自本月15日起進行言詞辯論程序,24日全案辯論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