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搜索發(fā)現(xiàn),“醉駕入刑”從今年5月1日實施以來,截至8月底,4個月內(nèi)國內(nèi)其他地方媒體披露的醉駕免刑案件只有5宗。
今年5月4日,新疆誕生了全國“醉駕免刑第一人”。5月4日23時45分,在新疆克拉瑪依市勝利路與昆侖路路口,該市市民王某酒后駕駛皮卡車被執(zhí)勤交警攔停,經(jīng)過醫(yī)院抽血化驗,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3.06mg/100ml。王某供述,當天他和妻子吵了架,心情郁悶,獨自喝了一杯白酒后,開著單位的車出去散心,剛到路口就被交警攔住了。
6月3日,該市克拉瑪依區(qū)法院公開宣判: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判處拘役,并處罰金。但考慮到其酒后駕車是在夜深人靜、道路上行人較少時,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且被告認罪態(tài)度較好,遂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除此之外,重慶、湖北也出現(xiàn)了首例醉駕免刑判例。 5月1日零時50分許,湖北十堰市竹溪人李某酒后駕駛一小轎車,在該市朝陽北路被交警查獲。經(jīng)鑒定,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25.5mg/100ml,屬醉酒駕駛。經(jīng)查,4月30日22時許,李某和朋友到歌廳唱歌,喝了幾杯啤酒。凌晨李某開車送朋友回家,半路被交警攔停。法院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考慮到其酒后駕車是在夜深人靜,道路上行人較少,且剛駕車行駛就被交警查獲,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且李某確有悔罪表現(xiàn),遂免予刑事處罰。
而就在9月26日,廣州媒體報道稱,8月份廣州法院判處了兩宗醉駕案。法院判兩名醉駕司機犯危險駕駛罪罪名成立,但都以“犯罪情節(jié)輕微”免除兩人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