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民政廳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表示,既然法院已對子女撫養(yǎng)事宜進行裁決,同居關系自然就不存在。而判決書上關于“本院認為,原被告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該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的表述就足以說明問題,不應提出證明要求,讓當事人起訴到法院請求撤銷同居關系更不必要。但是戶口簿上的信息肯定要變更,可變更戶口簿信息或將戶口遷出。>>律師觀點
為解除同居關系而起訴 法院不會受理
陜西百旺律師事務所王蘇認為,1994年以后就再沒“事實婚姻”的概念,所以該女士想和任何單身男士登記結婚都沒有障礙。若要證明的話,可讓民政部門出具一個沒有婚姻登記的證明。
陜西律師協(xié)會行政法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韓朝澤認為,根據(jù)相關司法解釋,如果讓當事人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會受理;如果涉及財產、子女撫養(yǎng)權才會受理。從這里可以看出,同居關系是不需要專門起訴解除的。而戶籍登記的公民身份信息,關于婚姻、學歷、血型等信息的記載都來源于間接證據(jù),法律效力并沒有直接證據(jù)效力高。也就是說,關于戶籍登記的婚姻信息,沒有法院判決和婚姻登記機關的法律效力高。如果有沖突,應以效力高的為準。就本案而言,婚姻登記機關應該給張女士進行婚姻登記。 華商報記者 馬虎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