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是一部好憲法。好憲法的一個重要體現就是我國憲法一直保持著生機活力。我國憲法為什么能保持生機活力?習近平給出答案:“我們黨高度重視發(fā)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推動憲法完善和發(fā)展,這是我國憲法保持生機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請隨“學習中國”小編一起學習。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集會,隆重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大會上發(fā)表重要講話。
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憲法者,政府之構成法,人民之保證書也。”回顧我國憲法制度近70年發(fā)展歷程,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憲法與國家前途、人民命運息息相關。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wèi)憲法尊嚴,就是捍衛(wèi)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yè)就能順利發(fā)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yè)就會遭受挫折。習近平強調:“這些從長期實踐中得出的寶貴啟示,必須倍加珍惜。”“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明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zhí)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zhí)政,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工作,為保證憲法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2012年12月4日,履新中共中央總書記剛剛20天的習近平,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強調:“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jiān)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健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jiān)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同時規(guī)定:“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用科學有效、系統(tǒng)完備的制度體系保證憲法實施。要完善憲法監(jiān)督制度,積極穩(wěn)妥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在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方面,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目標明確、決心堅定、舉措扎實,我們黨提出的堅持依法治國、依憲執(zhí)政,不是光落在紙面上、掛在口頭上,而是確確實實要帶頭尊崇和執(zhí)行憲法、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更加自覺地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實現“一切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實現“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實現“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