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長春化工(盤錦)有限公司。
1.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配線管等非帶電的裸露金屬部分未全接地。
2.現(xiàn)場儀表的金屬外殼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與金屬儲罐等接地的金屬體相連接。
3.罐區(qū)泡沫消防管線頂部未設置自動排氣閥,防火堤外的泡沫管線上未設置檢測泡沫發(fā)生器工作壓力的壓力表接口。
4.罐區(qū)圍堰外未實現(xiàn)雨排水和含油污水分流閥門切換,且每個防火分區(qū)的生產污水管道沒有獨立的排出口水封。
5.乙丙醇罐進出口閥門未設置自動控制閥。(重大事故隱患)
6.與金屬儲罐相接的儀表配線金屬管上下兩端與罐壁未進行電氣連接,儀表未安裝適應的浪涌保護器。
(六)盤錦龍光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1.臥罐排放口、安全閥出口緊臨平臺,高度不夠。
2.現(xiàn)場儀表的金屬外殼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與金屬儲罐等接地的金屬體相連接;金屬儲罐上的量油孔的金屬附件未進行等電位連接;電動機外殼未就近接地。
3.罐區(qū)的2臺立式儲罐的地上消防管線與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間未采用金屬軟管連接;罐區(qū)的固定式泡沫系統(tǒng)自投用后,一直未進行噴射測試,無法確定泡沫系統(tǒng)是否可靠有效。
4.罐區(qū)防火堤的穿管處未封堵,存在較大開口,防火堤的完整性無法保證。
5.兩臺8000立方立式儲罐罐壁中間設置了三道罐壁加強圈,但加強圈底部未設一圈罐壁消防水冷卻噴淋管線,影響罐壁噴淋效果,整個儲罐只在頂部設置了一圈冷卻噴淋水管,且未完全形成環(huán)形,在2段噴淋管線之間有約3m的間斷區(qū),恰好在操作扶梯處,該區(qū)域的罐壁無法得到噴淋保護;該噴淋管線的噴淋頭是人為砸扁的支管,不是正規(guī)的消防水噴射口,無法保證罐壁均勻噴淋,也無法保證噴淋強度。
6.泡沫消防管線頂部未設置自動排氣閥,防火堤外的泡沫管線上未設置檢測泡沫發(fā)生器工作壓力的壓力表接口。
三、江蘇省
(一)南京龍翔液體化工儲運碼頭有限公司。
1.裝卸作業(yè)制度未完全有效落實,裝車作業(yè)票確認人簽字不全(應為2人實為1人);檢查時間為17:00,票上顯示裝車時間為17:50,現(xiàn)場作業(yè)制度執(zhí)行不到位,個別特殊作業(yè)票據(jù)超時、延時審批,超時無二次檢測依據(jù);只有手持式可燃氣體檢測器和氧含量測試儀,沒有氣樣采集檢測環(huán)節(jié),且由安全員負責檢測,不符合要求。(重大事故隱患)
2.一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未投運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tǒng)。
3.沒有實現(xiàn)雙電源供電,消防水泵只配備了電泵,未設柴油機作為消防動力源。
(二)南京聯(lián)合全程物流有限公司。
1.3#庫1區(qū)內發(fā)現(xiàn)貼有“劇毒”標志,標稱為“氨基硫脲”的物品幾十桶,而無劇毒品經營許可。(重大事故隱患)
2.9#庫2區(qū)為易制爆物品專用倉庫,但儲存有甲苯、乙腈等非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隱患)
3.9#庫2區(qū)為易制爆物品專用倉庫,底部通風氣窗被封堵,改變了原設計。
4.5#、7#、9#庫雨淋系統(tǒng)雨淋閥后的控制閥信號線未與消防控制室接通,且未鎖定在常開狀態(tài);報警管路控制閥關閉,不能保證安全設施正常使用。
(三)南京清江石化經銷有限公司。
1.儲罐運行記錄中多個油罐浮盤在運行中處于落底狀態(tài)。(重大事故隱患)
2.T-307罐電伴熱防爆接線盒外殼未接地,防爆接線盒外殼緊固螺栓松動,多余的進線口未封堵。
3.T-211罐盛裝柴油介質,周圍應裝設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設施,但實際設置的為有毒氣體報警器。(重大事故隱患)
(四)南京沙達旺儲運有限公司。
庫區(qū)固定泡沫混合液流量設計為232L/s,儲罐泡沫管道控制閥為手動閥,原設計為電動閥,不符合要求。
(五)江蘇理文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評價報告由乙級安全評價機構編制,而企業(yè)有氯堿生產裝置和中間產品液氯劇毒化學品,應由甲級安全評價機構編制。
(六)長春化工(江蘇)有限公司。
自2002年至今多次擴建,造成廠內原料及產品運輸?shù)缆仿访孢吪c甲類裝置距離只有3米、8米,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