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緊急約見,新聞稿都是兩段話,第一段更幾乎一模一樣。請注意,都有這幾個關鍵詞:緊急召見,嚴正交涉,強烈抗議。
另外,對照這兩次新聞稿,第二段雖然措辭類似,但也有一些微妙的差別。
比如,對加拿大的抗議,中方憤怒的是這個事情本與加拿大方面無關,但加方卻公然拘押中國公民,而且,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正當權益,于法不顧,于理不合,于情不容,性質極其惡劣。
一連串的批評:
嚴重侵犯,
于法不顧,
于理不合,
于情不容,
性質極其惡劣。
但美方應該是始作俑者,所以,中方也毫不客氣,認定“美方所作所為嚴重侵犯中國公民的合法、正當權益,性質極其惡劣 ”。
請注意,“性質極其惡劣”,出現(xiàn)了兩次。
兩個罕見 吧:
第一,這些蘊含強烈情緒的外交表態(tài),在最近的外交部表態(tài)中,還是比較罕見的;
第二,中國連續(xù)兩天,由外交部副部長出面,分別召見加拿大和美國大使,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這樣的外交舉動也是罕見的。
足見事態(tài)的嚴重性和中方的強烈不滿 。
但關鍵是怎么辦?
中方的態(tài)度也很明確,對于加方:
中方強烈敦促加方立即釋放被拘押人員,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正當權益。
至于美方:
中方對此(美方的所作所為)堅決反對,強烈敦促美方務必高度重視中方嚴正立場,立即采取措施糾正錯誤做法,撤銷對中國公民的逮捕令。
孟晚舟在加拿大手里,因此,加拿大必須立即放人。
但美國是始作俑者,因此美方必須采取措施糾正錯誤做法,撤銷對中國公民的逮捕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