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2月26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廈門市近期將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獲3A以上評估等級的,可以優(yōu)先承接政府的職能轉(zhuǎn)移、政府購買服務和獲得政府獎勵。
市民政局有關人士介紹,社會組織評估工作是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fā)展的重要舉措,也是改進政府管理社會組織的重要手段,對于推動社會組織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增強社會組織服務社會的功能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廈門市社會組織評估將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評促建、重在建設,客觀公正、循序漸進的原則。建立社會組織綜合評估體系和評估辦法,定期跟蹤考評,建立評級獎懲機制,鼓勵先進,鞭策后進,著力形成社會組織評估的長效機制。
評估采取社會組織自我評估、評估機構實地評估與評估委員會審核相結合的方法,評估內(nèi)容由基礎條件、內(nèi)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四方面構成。評估結果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5A(1000分-900分),4A(899分-800分),3A(799分-650分),2A(649分-550分),1A(549分-500分)。
評估有啥作用?社會組織評估等級與政府職能轉(zhuǎn)移、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稅收優(yōu)惠、資格認定、評比表彰、年度檢查等工作相掛鉤。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可以優(yōu)先承接政府的職能轉(zhuǎn)移、政府購買服務和獲得政府獎勵,基金會和慈善組織等公益性社會組織,可以按照規(guī)定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獲得4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可以簡化年檢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社會組織的評估結果不是固定的,實施動態(tài)管理,有效期限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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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社會組織可以參評?
凡在市、區(qū)民政部門依法登記,且成立兩年以上(含兩年),未參加過評估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獲評估等級有效期滿前2年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及獲評估等級滿5年有效期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可申請重新評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評估:未參加上年度年度檢查或上報年度報告;上年度年度檢查不合格或連續(xù)兩年基本合格;上年度受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正被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diào)查。(記者 詹文 通訊員 潘珊珊 吳文裕 吳二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