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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時登記系統(tǒng)遏制“代掛學時”
在先前的調查中,記者發(fā)現(xiàn),有部分駕校允許學員在科目二及科目三的實際練車時,不嚴格按照學車進度登記學時,而是可以將學員的身份證提供給教練,由教練代為登記,即“代掛學時”。
對此,闕科長認為,駕校教練“代掛學時”屬于造假行為,是不被允許的。要求學員登記學時,是為了保證學員的培訓質量,并證明是本人在培訓。針對這一現(xiàn)象,從去年起,市運管處就在研發(fā)新的學時登記系統(tǒng),今年6月起已經開始使用。在新的系統(tǒng)中,學員的練車必須提供實際操作的照片,一次培訓至少三張。這樣的要求將會降低“代掛學時”的可能性,規(guī)范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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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證”
已取消
教練應聘上崗
采訪過程中,記者還發(fā)現(xiàn),目前,“教練證”已經被取消。
記者撥打廈門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jiān)督電話獲悉,2016年2月3日,國務院印發(fā)《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取消了《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yè)資格證認定》(簡稱“教練證”)。
目前,按照福建省對教練員的要求,只要當事人具備5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以及3年以上培訓車型的駕駛經歷(拿出相應證明),就可以到福建省的正規(guī)駕校應聘上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