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辯】
“你是成年人,買或不買你完全可自主決定”
賣書的超市以及兩家出版單位都沒有出庭參加訴訟,只是提交了書面意見。不過,對于董先生的說辭,他們一致反駁。他們都否認侵權(quán)、欺詐之說。他們說,董先生是自主選購,他已經(jīng)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其所選購的產(chǎn)品具有一定的辨別認知能力,他完全可以自行翻閱書籍進行了解,再自主決定買或者不買。
兩家出版單位還反映,董先生不止一次購買少兒圖書,并提出過類似的訴訟,他有為獲取賠償而故意購買之嫌。
【判決】
使用絕對化用語違反廣告法,可向監(jiān)管部門投訴
法院審理認為,董先生與超市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關(guān)系,有其提供的購物小票,與圖書背面標簽的商品貨號為證。根據(jù)《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必讀”“最著迷”與上述用語類似,屬于絕對化用語,董先生可依法請求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超市和出版單位進行相應(yīng)的處罰。
至于使用絕對化用語進行宣傳是否構(gòu)成欺詐,法院認為,董先生作為一個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對少兒圖書內(nèi)容的好壞是具備辨別能力的,對于該少兒圖書是否值得購買也是具備足夠的判斷能力的。該書上絕對化用語的宣傳,不足以誘導(dǎo)一個理性消費者作出錯誤購買訟爭商品的決定,因此不構(gòu)成欺詐。據(jù)此,法院駁回董先生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