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2月14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向鄰居租來的小轎車,朱某豪竟用來抵押借款,“拆東墻補西墻”,還自己所欠的農(nóng)村信用社貸款。朱某豪原想,還完信用社貸款后,再向信用社貸一筆,“贖回”轎車。不料,信用社不肯再放貸,如意算盤落空,近日,朱某豪被翔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提起公訴。
記者戴舒靜林晴
冒名“李平”借款6萬元
支付5個月利息后“消失”
小許是一家汽車修理廠的老板。2014年11月,一名自稱李平(化名)的人找上門來,說因著急用錢,想用自己的轎車抵押借款。此人正是朱某豪。
小許要求其出示證件,“李平”拿出身份證、駕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還請來一名擔保人,甚至把車開到汽修廠讓小許查看。
看到“李平”的資料挺齊全,小許就與其達成協(xié)議,簽了合同。“李平”將車抵押借款6萬元,每月還利息2400元。之后的5個月,“李平”每月按時到小許的公司付清利息。但從第6個月起,“李平”就沒再來付利息了,電話也聯(lián)系不上。
小許發(fā)覺不對勁,便把“李平”告上了法院。法院核查發(fā)現(xiàn),“李平”身份證復(fù)印件上的名字與身份證號碼不符,抵押轎車的車主名字確實叫李平,但另有其人。小許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馬上到派出所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