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16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昨天是3·15消費者權(quán)益日,針對近期讀者反映的熱點,本報推出系列調(diào)查報告,同時精選典型案例,助您更有效維權(quán)。
【合同之爭】
法官這么說
守約方的合法權(quán)益應(yīng)受到保護(hù)
為啥是130余萬
包括房屋差價128萬元和其他費用
房屋買賣合同簽了三個月,賣方突然反悔違約,而房價波動巨大,買方能否主張賠償差價?近日,海滄法院一審宣判了這么一起案件,違約賣方要賠償買方130余萬元,包括房屋差價128萬元和其他費用。賣方不服,已經(jīng)上訴。目前本案正在二審中。
賣房三個月后反悔 房價已漲128萬
2016年1月23日,老洪與周小姐(均為化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380萬元的價格成交一套房產(chǎn)。簽約當(dāng)天,周小姐付了30萬元定金,之后又支付20萬元二期購房款和1萬多元按揭款。
誰知到了4月16日,老洪提出房子不賣了,理由是“預(yù)約交易時間過長,其間房價波動較大,他無法及時收到房款再換購房產(chǎn),造成巨大損失。”他還稱,當(dāng)初賣房時沒征求老伴的意見,而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現(xiàn)在老伴堅決不愿賣房,只能作罷。4月26日,老洪將收到的51萬余元購房款全部退到周小姐的賬戶。
然而,此時的房價早已不是三個月前簽約時的價格。根據(jù)房地產(chǎn)評估公司出具的報告,當(dāng)年5月18日,老洪的房產(chǎn)估價已達(dá)508萬元,比1月的價格漲了128萬元。周小姐將老洪一家訴至海滄法院,要求對方賠償房屋差價、中介損失、評估費等各項損失和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