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6月1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老司機們這兩天肯定被這個“溫馨提醒”
各種刷屏了↓↓

又是“嚴查”、“互相告知”……講真對于這種沒啥新意的謠言,交警蜀黍都快審美疲勞了~
這是謠言!謠言!謠言!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廈門交警蜀黍下午又辟謠了,滅火器和三角牌帶不帶?

總讓許多老司機糾結~再次提醒大家↓↓
小汽車沒硬性要求配滅火器,但要有三角警告牌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裝備三角警告牌,客車(核載超過9人的載客汽車)、校車應裝備滅火器。
就是說小型汽車必須配備三角警告牌,但對滅火器沒有硬性要求
客車、校車應當配備三角警告牌和滅火器,所以你如果開的是小車
一定要記得配備三角警告牌,沒有按規(guī)定配備的,可處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以50元罰款,(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6條第5款規(guī)定)。
滅火器有備無患,但得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
法規(guī)沒有強制性要求,但是有備則無患
畢竟在車輛自燃初期,它還是能派上大用場的
大部分的滅火器都放在汽車的后備廂內,但這樣的做法其實不正確
滅火器應放在駕駛員觸手可及的地方,比如座椅下方。但是,一般小轎車的主駕駛座位下可能根本無法放下一個標準的車用滅火器。對此,也有車主將滅火器放在副駕駛座位前的儲物箱內。
明白了嗎?誰再把這樣的謠言發(fā)給你
就把這條微信zhuan給他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