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樣,在第二個案例中,劉某在傳播淫穢物品的時候,其本身可能意識到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但抱著“就是好玩兒,熟人群里發(fā)發(fā)應該沒事的”的心理,突破了法律的底線。
法庭綜合考慮李某、劉某的犯罪情節(jié)和他們本身的社會危害性,最后分別判處了緩刑、拘役的刑罰,兼具力度與柔情。這樣的判決,將在李某、劉某心中刻下烙印,任何突破法律底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條: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制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法院特別提醒!
希望通過案列
讓更多人懂得行為的邊界
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守護做人的底線
來源:海峽導報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