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微博)3月16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泓 實習生 曾黎 通訊員 程雯祺/文 常海軍/圖)從今天開始,提取住房公積金付房租,不僅提取條件放寬,還可以按季度委托提取。
導報記者昨日從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今日起廈門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委托按季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業(yè)務。新業(yè)務中,職工申請無需再提供房租發(fā)票,無房夫妻兩人每季度最高可申領額度共計3600元。
個人每季度最高可提1800元
1月28日,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fā)文,放寬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條件。對此,日前導報記者從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從今天開始,廈門市職工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提取條件將會進一步放寬。
在新的提取規(guī)定中,廈門市職工只需要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且本人及配偶在全市行政區(qū)域內無自有住房并且租住保障性租賃房或商品房的,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在新的政策中,也對租房提取額度進行明確分類,取消了原來房租需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規(guī)定。
其中,租住商品住房的,個人每季度提取金額上限為1800元,如本人及配偶無房的,夫妻倆每個季度最高可以申領3600元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這一標準將根據廈門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變化進行調整,并對社會公布。
租住保障性租賃房的職工,每季度提取金額則按照扣除租金補助部分后的實際房租支出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