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放火,是在656路的公交車上。蔡某嶺逃離位于廠房的放火現(xiàn)場后來到廈門島內,當日7時許,他乘坐656路公交車,在下門處取攜帶的酒精,潑灑在自己身上等處。隨后,他用打火機點燃酒精。
火焰瞬間點燃,車上冒出濃煙,多名乘客當場受到驚嚇,監(jiān)控視頻顯示,伴隨一聲驚呼之后,多人被燒傷。車上的乘客一時極度恐慌,爭先擠踏,還有人跳車受傷。
捅人 看他一眼,就捅一刀
實施公交車縱火行為后,蔡某嶺在逃離期間,又持刀砍傷多人。他下了公交車后,又躲進路邊一個公共廁所內,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自殘。
這時,他聽到廁所外有人敲門后,即沖出廁所,持水果刀朝在門口等候用廁的被害人蔡某某頭部捅刺兩刀。昨天,被告人蔡某嶺在法庭上說,他之所以在廁所捅人,是因為被害男子一直敲門,還罵他。
緊接著,他走到廁所門口時,又朝騎自行車路過此處的被害人徐某某左胸部捅刺一刀。蔡某嶺說,捅傷路過的徐某某只因對方“看了我一眼”。
而后,被告人蔡某嶺跑至蔡塘學校公交車站站臺處持刀朝人群揮舞,又將前來抓捕的巡防隊員被害人丁某捅傷。
警方介紹,蔡某嶺的一系列行為造成10名乘客和2名行人受傷,其中5人被燒傷,3人被玻璃扎傷,2人跳車摔傷,2人被刺傷。
最終,蔡某嶺在馬路上行兇后,被當場制服抓獲。之后,他被送往醫(yī)院救治。
焦點 縱火捅人該當何罪?
“我工作8年,就因為偷了公司幾條面包就被開除,所以我要報復!”法庭之上,蔡某嶺辯解說,自己所做的一切只是為了報復公司和自殺,并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
針對蔡某嶺的答辯,公訴人員反駁說,他點火燒廠房時,明知現(xiàn)場有煤氣瓶有不少工友;而在公交車上點火自燃后,他又沖向了人群;而且,他持刀隨意捅向路人,還拿刀朝人群揮舞。“隨意傷害不特定的對象,只因別人瞪了他一眼,就一刀捅過去。這樣的行為,可能危及我們每一個人!”公訴人員說,在生活中,每個人都會有順境和逆境,被告人蔡某嶺自己原本有家庭有孩子,有收入有幸福,卻只因自己盜竊被開除,就瘋狂危害他人。這一連串的行為,明顯具有“直接故意”,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