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網(wǎng)站披露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外管檢[2021]51號)。
決定書顯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法本信息,股票代碼:300925.SZ)存在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fā)[2015]13號)第二條第三項的相關規(guī)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項規(guī)定,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
相關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窗凑找?guī)定進行國際收支統(tǒng)計申報的;
?。ǘ┪窗凑找?guī)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tǒng)計報表等資料的;
?。ㄈ┪窗凑找?guī)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ㄋ模┻`反外匯賬戶管理規(guī)定的;
?。ㄎ澹┻`反外匯登記管理規(guī)定的;
?。┚芙^、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jiān)督檢查或者調(diào)查的。
以下為原文:

(來源: 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