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認為,引發(fā)本案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被告人林某自身性格缺陷,沒有在新的生活環(huán)境中建立新的社會關系,長期陷入個人世界不能自拔,不良情緒日積月累,最終釀成悲劇,退一萬步而言,即使被害人其他親屬有什么過錯,也不是被告人林某實施犯罪的理由。畢竟兩個不諳世事的孩子是無辜的,世界上沒有后悔藥,人的寶貴生命只有一次,兩個還是雖然是林某帶到這個世上,但林某也無權非法剝奪她們的生命。
目前,這一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而這起案件也是司法改革以來,龍巖市級檢察院、法院“兩長”共同審理的第一起案件。
注重親歷 展現專業(yè)素養(yǎng)
據了解,林某故意殺人案是檢察辦案系統(tǒng)自動隨機分配給羅輝檢察長的。羅輝在任龍巖市檢察院檢察長之前是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也是刑案方面的專家。疑難案件難不倒他,但這并不意味著案件能夠輕松辦結。羅坤輝是羅輝檢察長這起案件的助理檢察官,全程參與了案件的審查。他告訴我們,這起案件造成了兩名被害人的死亡,后果極其嚴重,案情也是疑難復雜。

本案的案發(fā)現場是一個封閉的空間,沒有其他在場證人,也沒有監(jiān)控錄像,證明案件事實主要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沒有其他的直接證據,而且公安機關查獲這起案件的時候,已經案發(fā)經過了兩天。所以在直接證據這一塊比較薄弱,而且對被害人死因這一塊也存在一些疑義。
為了啃下這塊硬骨頭,羅輝檢察長帶著一貫縝密負責的態(tài)度,從閱卷審查,摘錄證據,制定訊問提綱,查看犯罪現場,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為林某申請法律援助,聽取律師和被害人親屬的意見,到文書起草、制發(fā),每一步都嚴格執(zhí)行辦案程序,他每個環(huán)節(jié)都親自參與。
這個案件是由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引發(fā)的,所以對作案動機的認定也非常關鍵。我們羅檢當時是有親自到長汀,當面聽取兩個被害人爺爺奶奶的意見,在審查被告人自己提出的相關辯解的基礎之上,又對他們婚姻矛盾糾紛進行了充分了解,對本案最終事實認定起了很大作用。
“犯罪嫌疑人到底是如何作案的,是否和其供述吻合?”為此,羅輝檢察長親自前往市公安局,當面向老法醫(yī)專家曹水金咨詢、請教本案尸檢鑒定等專業(yè)問題。面對案件存在的疑點和證據缺漏,他列出了十多條退查意見,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并和辦案民警持續(xù)溝通做好跟蹤監(jiān)督。隨著辦案進度推進,一個個疑點被厘清,一處處證據缺漏被補充完善。年輕檢察官的羅坤輝說,在擔任案件助理期間他感觸最深的一點就是,檢察長辦案非常細致,講究工作的方式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