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泥倒灌進水管

▲電線被齊根剪斷
臺海網(wǎng)12月14日訊(海峽 導報記者 劉龍 文/圖) 店鋪兩個水管口被水泥堵住,墻上多個面板被拿走,內(nèi)部電線被齊根剪斷,無法連接面板……近日,漳州市薌城區(qū)一房東在檢查租戶退租的店鋪時傻了眼。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走訪 水電無法使用 疑似人為破壞
12月12日上午,導報記者來到漳州市薌城區(qū)大唐名門印象的一家店面,現(xiàn)場正在裝修中。
走進50多平方米的店鋪,上方吊頂被一塊灰色油漆蓋著,之前的中央空調(diào)被拆走,吊頂上的燈都被拆下來,電線裸露在外。在店鋪的兩個水管口處,被人用水泥倒灌無法出水,墻上的多個面板也被拿走,內(nèi)部電線被剪到底部,無法連接面板。
隨后,張先生向?qū)笥浾咛峁┝艘环葑夥亢贤:贤@示:甲方為張先生,乙方為肖先生。租賃時間為5年,自2021年4月20日到2026年4月20日止,每月租金4400元。甲乙雙方簽訂協(xié)議后,甲方應(yīng)當配合乙方跟物業(yè)溝通,配合乙方裝修。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處罰等措施。
講述 房子由租戶裝修 退費時引糾紛
張先生告訴導報記者,水電無法使用,懷疑是租戶肖先生破壞所致。“肖先生沒來辦理移交手續(xù),只把鑰匙放到隔壁,讓我自己來看。12月7日,我進入店鋪后發(fā)現(xiàn)水電無法使用。裝修師傅表示,這是人為破壞導致。”張先生說。
張先生還告訴導報記者,當時租給肖先生的商鋪是毛坯房,店面的所有裝修是由肖先生自己裝的,裝修和家電共花了8萬元。為此,他還給肖先生免了7個月的房租。肖先生在租了兩年后,就不租了,走時有兩點要求:一是將押金退給他,二是退還裝修費用3萬元。張先生認為價格不合理,雙方一直沒有談攏。
關(guān)于房子的裝修事項,張先生告訴導報記者,雙方?jīng)]有簽訂相關(guān)的裝修合同,只是口頭約定,房租到期后,房東允許租戶搬走自己的東西。
針對張先生的反映,導報記者兩次撥打了合同上租戶的手機號碼,對方接通后均表示打錯了。
律師說法
起訴需先收集證據(jù)建議報警處理
福建履德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林偉華表示,如果要走民事訴訟,需要房東收集相關(guān)證據(jù),來證實水電無法使用確實是租戶破壞所致。如果不走民事訴訟,建議先報警處理。根據(jù)合同規(guī)定,租戶如果不租,需要當面跟房東移交清楚。整個商鋪是租戶裝修的,拆走空調(diào)是權(quán)力,但水電是不可移動物,屬于房東張先生所有。假如水電是租戶破壞的,就屬于故意破壞財物,可向警方報警求助,在達不到犯罪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治安拘留。
福建達峰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林曉琪表示,根據(jù)《民法典》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在合同解除時,出租人張先生可要求承租人肖先生恢復原狀。如果水管、電線系房東所有且為租戶所破壞,毀壞物品價值達到5000元以上,則租戶可能構(gòu)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毀壞物品價值未達到5000元,則租戶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