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行駛,看到美景想停車拍照;突然犯困,停車打個盹;停車設置導航;停車路邊小便……或許有很多理由讓你想在高速上停車,但高速上停車不僅違法,還容易造成嚴重交通事故。日前,泉州高速交警支隊通報了近期多起典型的在高速上隨意停車的案例。

新車要綁紅繩 隨意停在應急車道
7月2日13時44分,泉州高速交警一大隊執(zhí)勤民警沿著沈海高速從廈門往泉州方向巡邏,巡邏至2244公里800米處發(fā)現一輛黑色無牌小型轎車停在應急車道。該路段車流量很大,十分危險,加之車輛后方沒有放置警示標志,民警立即停車處置。
經了解,當日朱某喜提新車,按照習俗,要在車輛后視鏡綁上紅色帶子。朱某行駛至事發(fā)路段發(fā)現紅色帶子松了,于是將車輛停靠在應急車道上,搖下車窗,伸手去綁帶子。
隨后,民警將車輛帶至沈海高速池店收費站外廣場,對朱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最終,因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停車道上停車,駕駛員朱某被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被一次記9分。
車輛故障未設警示牌 后車追尾釀事故
日前,徐某駕駛棕色小型轎車沿沈海高速廈門往泉州方向行駛至泉州收費站路段時,與吳某駕駛的銀灰色小型汽車發(fā)生尾部碰撞,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無人員傷亡。經查,吳某因車輛故障在第一車道內違停且未按規(guī)定在車后放置警示標志;徐某駕駛時未注意觀察前方路況,導致事故發(fā)生。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fā)生故障時,應當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標志,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吳某的行為違反了上述規(guī)定。徐某的行為則違反了“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guī)定。
高速交警提醒,駕駛人在行車前一定要仔細檢查車輛狀況,如發(fā)生緊急情況,要沉著冷靜,牢記“車靠邊,快警示,人撤離,即報警”十二字警句。
無法順利變道 直接停下被追尾
6月29日11時50許,泉州高速交警一大隊民警接到警情:在沈海高速廈門往福州方向2228公里300米(草埔園互通)處發(fā)生一起兩車追尾的事故。
經查,事故發(fā)生前,兩車均行駛在第一車道上,前車駕駛員陳某因孩子肚子疼,想變道至應急車道停車。但周末該路段車流較大,見無法順利變道,陳某竟然直接違停在第一車道。陳某的突然急停加之后方林某跟車過近,導致了追尾事故的發(fā)生。
本起事故中,陳某高速急停及林某未按規(guī)定保持安全車距均是事故產生的原因。因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車道上違法停車,陳某被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9分的處罰;因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未按規(guī)定與同車道前車保持安全行車間距,林某被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車流量大、車速快,駕駛人在行車時,一定要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集中注意力,謹慎駕駛、安全行車。如果在高速公路行駛途中感到疲倦困乏或是要上廁所等,應盡快駛進就近的服務區(qū)或者駛離高速公路,在行駛過程中,應當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注意觀察路面指示標志標牌,行進中變更車道之前要提前觀察好前后方環(huán)境,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再進行變道,切勿在行車道、應急車道、避險車道上停車。

電動汽車走到沒電 徑直停在行車道
6月23日凌晨3時許,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執(zhí)勤民警接指揮中心派警:一輛閩C牌新能源電動車在泉南高速泉州往三明方向61公里700米處的第三車道違停。民警立即出警,到達現場后發(fā)現一輛電動汽車停在第三車道上,且后方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牌。民警做好布控后立即上前查看。
經了解,當日凌晨2時許,吳某接到從晉江格林春天前往永春的代駕訂單。途中吳某并未關注車輛電量情況,導致該車電量耗盡后直接停在高速公路第三車道上。
事發(fā)后,吳某既未利用慣性將車輛轉移至應急車道,也未及時在車輛后方放置任何警示標志。民警對駕駛員吳某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其實施高速公路車輛發(fā)生故障后不按規(guī)定設置警告標志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行車不幸半路拋錨,也應切記“車靠邊、快警示、人撤離、即報警”。發(fā)生事故或故障后,車輛能移動的,應迅速將車輛移至右側應急車道或者就近出口駛離。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后方來車方向150米以外放好警告標志。駕乘人員不要留在車內,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應迅速下車,轉移到右側護欄外安全地帶。駕乘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后,立即撥打110或者12122報警,等待救援。(融媒體記者 張曉明 通訊員 陳旖旎 劉閩華 林阿敏 文/圖)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