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多地通報掃黑除惡行動最新動態(tài),一起來看——
涉黑涉惡問題典型案例
龍巖
日前,龍巖市紀委監(jiān)委通報3起黨員干部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典型案件,具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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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原副支隊長蘇健為涉麻涉毒及涉賭犯罪活動充當“保護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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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wǎng)絡安全監(jiān)察支隊二大隊原大隊長陳靜為涉麻涉毒及涉賭犯罪活動充當“保護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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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公安局中城派出所原科員戴璽為涉麻涉毒犯罪活動充當“保護傘”問題。
通報稱,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蘇健在擔任龍巖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巡特警支隊副支隊長期間,在明知涉麻涉毒犯罪分子非法生產(chǎn)或買賣制毒物品、涉賭犯罪分子非法開設賭場的情況下,接受其請托并收受賄賂,多次為其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其逃避處罰。此外,蘇健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
2015年至2018年1月,陳靜在擔任龍巖市公安局技偵支隊一大隊副大隊長和網(wǎng)安支隊二大隊大隊長期間,接受涉麻涉毒犯罪分子的請托并收受賄賂,為其打探案情、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法律處罰;承諾在收到舉報和公安機關開展相關行動時,為經(jīng)營微信賭博群的犯罪分子通風報信,致使其犯罪活動未被查處并從中獲利。此外,陳靜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
2015年,戴璽在擔任龍巖市公安局技偵支隊民警期間,違規(guī)將在偵控工作中獲取的情報信息,通過他人泄露給涉麻涉毒犯罪分子,為其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其逃避處罰并從中獲利。此外,戴璽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
最終,2018年4月,蘇健、陳靜、戴璽等3人,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三人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泉州
泉州市洛江區(qū)雙陽街道前埭社區(qū)黨支部原黨員許傳忠涉惡問題。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許傳忠伙同他人以阻攔施工等方式實施敲詐勒索,以威脅方式強迫他人交易。2018年8月,許傳忠因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洛江區(qū)紀委給予許傳忠開除黨籍處分。
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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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大田縣看守所原駐所醫(yī)生方述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問題。
2017年3月至9月期間,大田縣看守所駐所醫(yī)生方述堅,利用其對看守所在押人員巡診、救治的職務便利,接受涉黑在押人員的請托,多次為其傳遞具有涉案信息的信件進行串供,并收受現(xiàn)金5000元及煙酒等財物,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犯罪。7月27日,經(jīng)縣監(jiān)委委務會研究,決定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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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大田縣看守所輔警郭傳旺違反看守所管理規(guī)定,私自為涉黑在押人員傳遞信件并收受好處的問題。
2017年9月,大田縣看守所輔警郭傳旺同志利用協(xié)助管理看守所在押人員的職務便利,違規(guī)幫助涉黑在押人員私下傳遞非涉案信息信件2封,并接受其家屬吃請及收受購物卡300元和酒。8月24日,經(jīng)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郭傳旺同志黨內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