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日,鼓樓法院對5起涉惡案件進行了集中宣判,3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到一年不等的刑罰,其中29人并處50萬到1萬不等的罰金。鼓樓法院供圖
臺海網1月11日訊 據東南網報道,記者獲悉,10日,按照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統(tǒng)一部署,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等15個基層法院對25件170人涉黑涉惡案件開展集中宣判。
據介紹,此次集中宣判的25件案件中,有以誣告、賄選等手段把持基層政權、非法獲利上千萬元、涉案人數(shù)27人的重大涉黑犯罪案件,有以民間借貸為名行“套路貸”詐騙之實,導致被害人不堪滋擾自殺身亡的惡勢力犯罪案件,有在動車站對載客司機強制收取配客費、欺行霸市的惡勢力犯罪案件,還有涉“校園貸”、“仙人跳”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新類型黑惡勢力犯罪案件。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全省法院判決涉黑惡犯罪案件259件1688人,其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重刑率達50.49%,判處財產刑8542.33萬元,堅決鏟除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福建法院還注重加強與各單位各部門協(xié)作配合,省高院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制定11個規(guī)范性文件,完善證據指引、案例指導、司法建議等機制;積極組織開展涉黑涉惡線索大起底、大排查,對訴訟全流程、各階段拉網式摸排黑惡勢力犯罪線索957條,向有關部門發(fā)出司法建議25份,推動對社會管理薄弱環(huán)節(jié)的堵漏建制,積極構建專項整治與系統(tǒng)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相統(tǒng)一的工作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