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15日訊 據(jù)福建新聞聯(lián)播報道 新車未提遭撞求償未果
訂購家具與約定不符不退款
買到變質食品店家拒不承認
……
這些“坑”你踩過嗎?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即將到來之際
福建省消委會發(fā)布
2019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提醒廣大消費者
在消費過程中注意防范、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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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地板瓷磚色差大
消委會公正妥調解
消費者李女士于2019年12月27日到泉州市消委會投訴部稱:其在2019年10月5日到泉州市區(qū)某建材中心品牌店內展廳看中了一款樣品型號為H1809658A的地板瓷磚。消費者李女士在經與商家溝通后,訂購了47片該型號的地板瓷磚,在簽訂了定購合同后支付了30100元。直至李女士在完工現(xiàn)場驗收時,發(fā)現(xiàn)完工后地板瓷磚呈現(xiàn)的顏色與當時在店內展示的樣品顏色相差太大。隨后消費者李女士多次與商家溝通退款退貨事宜,但其負責人以不存在色差且消費者已全部鋪設完成地板瓷磚為理由拒絕消費者的退款退貨要求,無奈之下,消費者李女士至泉州市消委會進行投訴,請求泉州消委會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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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過程及結果】
接到案件后,泉州市消委會的工作人員立即展開證據(jù)收集、調查案件過程的工作,聯(lián)系了消費者和商家雙方深入了解情況。由于雙方爭議較大,初期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泉州市消委會再次組織投訴方、被訴方到場進行現(xiàn)場調解工作,經調解,最終雙方達成:經營者同意退款18100元,并給予泥水工工費600元,消費者將不再追究經營者的相關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