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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老人購買保健品
消協(xié)幫助退還款
2019年1月25日,消費者駱先生(83歲)來廈門市消保委投訴反映:其于2018年12月23日向廈門某公司購買金龜口服液保健品一盒,價格7990元/盒,每盒含有120小瓶,買一送一,駱先生向對方預付了2000元貨款。后經過了解,獲悉該產保健品沒有商家所宣傳的功效,且價格昂貴。2019年1月8日,駱先生與商家協(xié)商退貨退款,商家表示同意。但是20多天過去了,遲遲不見商家退款,駱先生多次致電商家,對方拒接電話。駱先生求助于廈門市消保委,要求商家退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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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過程及結果】
廈門市消保委接到駱先生的投訴后,多次致電商家相關工作人員,其中2人的電話處于未接狀態(tài),1人的電話接通后表示:“打錯電話了”。消委會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嚴肅認真地向商家明確《消法》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商家端正態(tài)度,盡快想辦法解決問題。經過廈門消委會的工作人員后續(xù)積極的協(xié)調溝通后,商家工作人員于2019年1月28日晚來到駱先生所居住的社區(qū),將2000元的預付款退還給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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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
隱瞞重要價格信息
涉嫌欺詐消費者
2019年2月28日,消費者吳女士在福建寧德某鉆石店購買黃金飾品,看見店面當天顯示屏顯示“黃金308元/克,工藝費30元/克”宣傳信息,當下選中6件黃金飾品,總價值28450元,當即付款取貨。3月1日吳女士把6件黃金飾品重新進行計算時,發(fā)現(xiàn)金飾的克數、工藝費總價有誤,便找商家核實,商家卻告知該金飾的工藝費是按60元/克計算,價值無誤。吳女士指責商家經營不合理,自己之所以在福鼎市夢金園鉆石店購買金飾,就是因為當時顯示屏的工藝費標價30元/克,符合自己購買的價位才購買的。雙方交涉無果之下,吳女士向福鼎市消委會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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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過程及結果】
福鼎市消委會接到投訴后,立即對該事件進行調查。經消委會工作人員了解,消費者吳女士所述屬實,經工作人員調解及引用《消法》有關規(guī)定向商家進行宣講,指明其在服務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同時商家承認自己店面顯示屏顯示價格有誤,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向消費者表示真誠的歉意。消費者表示原諒商家工作的失誤,沒有提出“退一賠三”的要求,只要求按照當天工藝費標價30元/克重新計算,商家退還給吳女士多收的工藝費三仟六佰元,消費者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