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11日訊 據三明日報報道 沙縣自然資源局、沙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近日發(fā)布《關于拍賣出讓三明生態(tài)新城金泉路南側F-10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據公告,該地塊將配建一所60班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36班、初中24班)。
1 拍賣出讓地塊位置及四至范圍
拍賣出讓地塊位于三明生態(tài)新城金泉路南側,四至范圍為:東至規(guī)劃道路、西至金港路、南至規(guī)劃道路、北至金泉路,具體詳見地塊出讓紅線圖。
2 拍賣出讓地面積和用途
(一)土地面積:出讓土地面積69989平方米,其中配建的九年一貫制學校用地面積≥27530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城鎮(zhèn)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商服用地—零售商業(yè)用地(零售商業(yè)為主,兼營批發(fā)市場、餐飲、旅館、商務金融、娛樂、其他商服)、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教育用地(九年一貫制學校)。
3 拍賣出讓地塊的建設要求及其他條件
(一)受讓人須按照設計引導圖圖示,配建一所60班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36班、初中24班),學校用地面積≥27530平方米、建筑面積≥33250平方米,學校設計方案應征得三明市教育局同意,設計及施工標準應符合國家的相關規(guī)范要求,學校設計、建設、驗收、交付等有關事項,由海西三明生態(tài)工貿區(qū)管理委員會負責協(xié)調處理。
(二)學校及附屬設施均屬于中等裝修、交鑰匙工程,須滿足教學使用,學校應在2023年8月前完成建設、驗收并交付。
(三)受讓人須在學校及附屬設施整體建成并驗收合格后,無償交付給海西三明生態(tài)工貿區(qū)管理委員會,并負責開具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發(fā)票或涉稅證明(如涉及開票及辦證的稅費須由受讓人承擔)。
(四)建筑豎向界限以黃海高程240.0米為上界限,以黃海高程125.0米為下界限,高差為115.0米,地塊內建筑高度需滿足區(qū)域航空管制要求。
(五)建筑退紅、間距:建筑退紅按照設計引導圖控制,退紅、間距均應滿足消防及《福建省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規(guī)定》(設計文件應提供線上日照分析圖)。
(六)規(guī)劃設計中應充分考慮道路交通組織,做到人車分流,在滿足消防的前提下,限制車行交通進入地塊內部。
(七)停車泊位:建設項目配建車位中應包含不低于總數(shù)5%的公共停車泊位,公共停車泊位宜設置在地面,不得出售,產權歸全體業(yè)主共有。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
(八)景觀風貌:應與周邊建筑環(huán)境景觀相協(xié)調,并提交城市夜景工程設計方案和園林景觀設計方案。
(九)建筑立面及外墻裝飾:沿市政道路側住宅建筑裙樓應采用硬質高檔次材料。應合理設置空調機位及外機擋板等設施。
(十)屋頂形式:屋頂設計應簡潔大方,富有層次。突出屋面的樓梯、電梯機房以及其他附屬用房應與主樓整體設計,各立面(含第五立面)外觀協(xié)調。
(十一)架空層:鼓勵住宅底層設置架空層,架空層應作為非機動車、居民休閑綠化等公共用途,不計入容積率,不得分隔,不得進行產權及使用權銷售,且層高不低于3.6米,不高于5.0米。
(十二)按照設計引導圖圖示,配建小區(qū)道路。道路長度約280米,斷面寬度13米(3米人行道+7米機動車道+3米人行道),該小區(qū)道路應與周邊公共路網銜接貫通,并對公共開放。
(十三)小區(qū)須實行電子化物業(yè)管理,設置物業(yè)管理用房1處,套內建筑面積≥230平方米。
(十四)郵政快遞服務場所:設置郵政快遞服務場所1處,套內建筑面積≥50平方米,并按單元設置智能信包(快件)箱。
(十五)小區(qū)公共服務設施:受讓人須在地塊沿街集中設置一處建筑面積不少于700平方米的社區(qū)用房(其中包括200平方米的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設施),社區(qū)用房須集中在建筑的一至三層且上下層相連通,其中建筑一層對外辦公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250平方米、沿街開間寬度不少于12米,社區(qū)養(yǎng)老服務設施需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社區(qū)用房交房標準與普通商品房(店面)相當。社區(qū)用房在驗收合格后,由受讓人無償提供給福建三明生態(tài)工貿區(qū)生態(tài)新城集團有限公司,并負責開具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發(fā)票或涉稅證明(如涉及開票及辦證的稅費須由受讓人承擔)。
(十六)垃圾收集設施:按服務半徑70米或因地制宜地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收集點應設置在綠化隔離帶并帶有完善給排水設施處,避開主要人流路線。
(十七)智慧安防小區(qū):根據《福建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63號)、中共三明市委政法委等5部門《關于推進三明市“智慧安防小區(qū)”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明委政〔2019〕52號)的有關規(guī)定,出讓地塊應按“智慧安防小區(qū)”的要求進行建設,并報經公安機關審核驗收。
(十八)市政設施:項目內工程管線均應采用地下埋設并不得超出用地紅線,配電房、燃氣調壓站、高壓水泵房等設施的設置應滿足相關規(guī)范要求。
(十九)公共安全要求:應滿足防洪、抗震、人防、消防等公共安全要求。
(二十)受讓人須高檔次完成出讓用地范圍內的道路(含地下管網)、停車場、綠化、夜景(建筑輪廓)、小品等項目建設,并與周邊道路、管線等設施相銜接。
(二十一)受讓人無償提供給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的建筑(學校、社區(qū)用房),其實際提供的建筑面積超過約定建筑面積的,超過部分的建筑面積不列入容積率核算、不補交土地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等規(guī)費。
(二十二)多方案比選要求:受讓人應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 6個月內提交三個設計方案進行比選,最終方案以三明市國土空間規(guī)劃委員會審核確定為準。
(二十三)項目分期建設規(guī)定:允許地塊分期建設、核實,分期不能超過兩期,各期建設內容、范圍應在設計方案中明確;首期的物業(yè)管理用房應按分期建設的比例建設,其余公配建應在首期建設。最后一期項目計容建筑面積不小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40%。
(二十四)海綿城市設計要求:應與項目規(guī)劃的方案結合提交海綿城市專項設計。
(二十五)日照分析及測繪(包含容積率核算)均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出具成果。
(二十六)地塊須按《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的規(guī)定修建地下人防專用設施,其產權按省政府辦公廳閩政辦〔2014〕134號文件的規(guī)定辦理。
(二十七)出讓成交后,出讓人與受讓人(競得人)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二十八)出讓成交后,競得人的競買保證金全額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讓價款。
(二十九)地塊交付事項: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由交地責任人福建三明生態(tài)工貿區(qū)生態(tài)新城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將出讓地塊交付給受讓人,所交付的出讓地塊為完成“三通一平” 的凈地(即出讓紅線外通路、通水、通電,紅線內土地平整),地塊交付標高為黃海高程136米,“三通”以出讓公告期間的現(xiàn)狀為準。
(三十)項目開工竣工時間要求:開工期限為出讓地塊交付之日起12個月內;竣工期限為開工之日起36個月內。
(三十一)受讓人須按規(guī)定代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三十二)競得人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地不在三明生態(tài)新城的,須另在三明生態(tài)新城設立具備法人資格的開發(fā)企業(yè),辦理有關工商注冊、納稅登記,取得相應的房地產開發(fā)資質,并由該企業(yè)進行項目的開發(fā)建設。
(三十三)競買申請人之間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圍標、串標”等非法方式排擠其他競買申請人、干擾拍賣活動、破壞公平競爭、謀取不當利益等。如有上述行為,一經查實將取消競買申請資格或競得人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并將該競買申請人(或競得人)列入誠信黑名單,今后禁止參與沙縣土地資源交易市場出讓活動。
(三十四)受讓人應無條件服從和接受國家、省、市、縣的房地產調控政策。
(三十五)規(guī)劃和建設須符合《福建省城市規(guī)劃管理技術規(guī)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4 拍賣出讓的其他事項
(一)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會定于2020年12月1日上午10時在沙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廳舉行。
(二) 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且不低于拍賣出讓底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三) 申請人可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不含節(jié)假日),到沙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四) 報名參加競買的截止時間:2020年11月30日下午5時;競買人須在規(guī)定的競買報名截止時點前,將競買保證金繳入沙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銀行賬戶、開具繳納票據,按規(guī)定提交競買所需的有關材料并填寫競買申請書,辦理報名手續(xù),逾期不予受理。
(五) 有關拍賣出讓的具體事宜,請與沙縣自然資源局聯(lián)系,聯(lián)系人:孟先生、羅女士,聯(lián)系電話:0598—5836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