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19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郭冰德 通訊員 李肇興)近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凡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人員,12月31日前拒不投案自首,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稱,對法定最高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含3年)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已退清贓款,且不屬于法定不得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監(jiān)視居住。人民法院對在期限內投案自首的被告人,罪行嚴重或較重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罪行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其中,對從犯、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的,有悔改表現(xiàn)的,依法采取取保候審或監(jiān)視居住,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通告還稱,廣大人民群眾對知曉的犯罪線索應當主動向公安司法機關舉報。對提供違法犯罪線索、協(xié)助抓獲或直接扭送在逃人員的有功者,政法機關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協(xié)助抓獲重特大逃犯的,將視情給予2000元至3000元獎勵,對做出特殊貢獻的將予以重獎,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