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鯉城交警在轄區(qū)內查獲126起學生交通違法行為。
臺海網(wǎng)10月26日訊 據(jù)泉州晚報報道 今年以來,泉州先后發(fā)生3起涉及學生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慘痛后果。為預防和減少學生道路交通事故,從即日起至本學期結束,泉州市教育局、安監(jiān)局、公安局交警支隊決定聯(lián)合在全市開展學生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專項行動。
24日,在泉州市第十一中學校門口,一名學生騎著“死飛”(指未安裝剎車裝置的自行車)自行車被洛江交警大隊民警攔下。該學生表示,他的自行車才騎了幾天,打算過幾天去安裝剎車。“生命只有一次,沒有剎車就不能騎出來。”民警對該學生進行了教育,將他的信息登記下來,并暫扣了自行車。
在當天的統(tǒng)一行動中,僅一個中午,洛江交警大隊就在該校查獲5起學生交通違法行為。而上周,鯉城交警也在轄區(qū)內查獲126起學生交通違法行為。
據(jù)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學生實施交通違法行為被查處的,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從嚴處理,并抄告學校、責令家長加強其教育監(jiān)管。所有被查處的學生禁騎車輛,都會進行登記并暫扣。學校和教師疏于教育管理,引發(fā)涉及學生嚴重交通事故的,將開展責任倒查,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家長和社會公眾違反上述嚴禁事項,將依法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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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禁學生駕駛5類車輛
1.嚴禁無證駕駛摩托車。
2.嚴禁駕駛超標電動車。
3.嚴禁騎行“死飛”自行車。
4.嚴禁未滿12周歲騎自行車。
5.嚴禁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
二、嚴禁學生搭乘6類車輛
1.嚴禁搭乘超員摩托車。
2.嚴禁搭乘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3.嚴禁搭乘低速貨車。
4.嚴禁搭乘拖拉機。
5.嚴禁搭乘超載車輛。
6.嚴禁搭乘拼裝、改裝三輪機動車。
三、嚴禁學生實施3種危險行為
1.嚴禁未戴安全頭盔乘坐摩托車。
2.嚴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鬧。
3.嚴禁翻跨路中隔離護欄。
四、嚴禁家長及社會公眾實施4種違法行為
1.嚴禁將機動車交由無證學生駕駛。
2.嚴禁駕駛摩托車超員搭載學生。
3.嚴禁非法集中接送學生。
4.嚴禁駕駛低速貨車、拖拉機、三輪機動車和無牌、報廢、拼裝等隱患車輛接送學生。 (記者黃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