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15日訊 記者近日獲悉,《福建省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暫行規(guī)定》今年起實施。根據(jù)《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支付員工工資方面存在失信行為,將面臨更嚴厲的懲罰。
《規(guī)定》指出,各級人社部門按照勞動保障監(jiān)察管轄范圍,每年開展一次工資支付行為信用等級評價。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信用等級劃分為守信、一般失信和嚴重失信三級。
其中,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評為工資支付行為嚴重失信:因拖欠工資行為被查處3次以上(含3次)的,因拖欠工資行為引發(fā)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拒不履行與工資相關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處理決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的,無理抗拒、阻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與工資相關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的,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規(guī)定》明確指出,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不同信用等級,將采取不同的獎懲措施。其中,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自評價后3年內(nèi),納入人社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拖欠工資“黑名單”,在日常監(jiān)管中,列為重點監(jiān)督檢查對象;對其再次違法行為給予高限處罰;取消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參加評比表彰、獎勵和認定類活動的資格;取消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職稱評審、考核晉級資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