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警方破獲的一起利用微信詐騙案件,嫌疑人手機可登錄數(shù)十個微信號。

鯉城警方去年破獲一起炒股群詐騙案,嫌疑人利用微信群詐騙一受害者10萬余元。
案例
批量買號包裝設套 “微信賣茶女”出沒
此前,早報《封面縱深》曾推出專題報道揭露網(wǎng)上“微信賣茶女”騙局。
去年5月21日,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qū)居民趙某報案,稱他在網(wǎng)絡聊天中被一名自稱陳某麗的微信好友以賣茶葉為由,騙取現(xiàn)金4萬余元。經(jīng)查,這是一起典型的電信網(wǎng)絡詐騙案。
以魏某勛、陳某麗為首的詐騙團伙把自己包裝成正規(guī)營銷公司,非法購買網(wǎng)民微信賬號等信息后集中推送廣告,再由專門的“網(wǎng)上營銷員”采用模特形象作為微信頭像批量添加微信好友,每個“網(wǎng)上營銷員”每天添加的“客戶”可達800名以上。
“網(wǎng)上營銷員”前期首先會與受害人培養(yǎng)感情,后期利用“推廣部”設計的“客服寶”軟件制作出專門網(wǎng)頁,錄入不同版本的詐騙劇本,再按照設計好的話術(如謊稱外公生病、幫外公賣茶葉等)實施詐騙,得逞后以次充好給受害人郵寄劣質茶葉來牟取高額利益。
去年6月4日,專案組在泉州警方的配合下展開收網(wǎng)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79人,現(xiàn)場收繳作案電腦190多臺、手機200多部。經(jīng)初步梳理此案在甘肅省內涉及詐騙金額211萬余元。去年6月16日,甘肅警方將51名犯罪嫌疑人通過火車從福建泉州押送至蘭州。魏某勛、陳某麗等57人被依法刑拘。
炒股群經(jīng)營數(shù)百個號 市民入套被騙10萬元
去年8月,泉州一退休市民吳先生到鯉城公安分局開元派出所報警,稱被一微信炒股群騙走10萬余元。經(jīng)查,他在去年5月被拉入一炒股群,被在群里免費開設股票知識課程的“老師”誘騙,半個月投入10萬余元炒期貨,沒想到遇到一個利用虛假網(wǎng)絡交易平臺實施詐騙的團伙。
警方經(jīng)一個多月偵查,鎖定了詐騙的犯罪嫌疑人位于江西,主犯為江西籍的廖某。8月下旬,專案組民警遠赴江西,在當?shù)鼐降呐浜舷?,將位于贛州一套房內的該詐騙團伙一網(wǎng)打盡,當場抓獲6名犯罪嫌疑人方某、歐陽某某、李某、杜某、曾某和王某。去年10月下旬,該詐騙團伙幕后老板廖某主動投案自首。
經(jīng)查,廖某在與開發(fā)一虛擬投資APP平臺的嫌疑人合作后,另外雇傭5人,以打電話、拉人進微信群等方式誘人進行詐騙,現(xiàn)場查獲上百部手機,每部手機均有多個微信號。
提醒
販賣微信號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根據(jù)《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xié)議》,微信賬號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用戶完成申請注冊手續(xù)后,僅獲得微信賬號的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同時,初始注冊人不得通過贈予、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微信賬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注冊人使用微信賬號。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微信號買賣黑市中,一些賣號者會發(fā)布“免責聲明”,稱“售出微信號如用于非法用途發(fā)生的一切責任由賬號使用者自己承擔”。而私人賣號者往往認為自己閑置的微信號“閑著也是閑著”,甚至對是否構成違法不以為然。
泉州市反詐騙中心提醒,賣號者明知買方購買微信號是為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經(jīng)查實可被認定為共同犯罪,販賣已注冊、已實名的微信號,經(jīng)查實可被認定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另一方面,售賣微信號有風險,個人微信號里有很多個人信息,雖然某個號暫時沒用,但騙子在拿到號后,此前該號所綁定的銀行卡、關注的好友等信息都可能被重新關聯(lián)。
使用微信時要注意個人隱私信息,不要隨意發(fā)布個人和家人的隱私照片、身份信息等,有些不法分子可能復制市民微信上的個人信息,用于詐騙實施編造的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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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微信號有賺頭 三女子窩租房賣號
今年的1月3日晚上10時許,晉江市公安局安海派出所民警在清查租房時,抓獲三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嫌疑人。據(jù)介紹,民警當時在一租房中發(fā)現(xiàn)這三名女子,租房內放置著多臺電腦、iPad和十多部手機,在詢問中,女子回答也是支支吾吾。
經(jīng)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龍某,31歲,貴州人;申某,25歲,貴州人;陳某鳳,31歲,福建人;她們通過買賣他人微信號從中賺取差價。其中有一人最早無意間在QQ上看到有人發(fā)布買賣微信號的信息,在了解買賣行情后,覺得“很有賺頭”,就先從一賣家處買來一些微信號,再尋找買家。得到甜頭后,就聯(lián)系另兩名嫌疑人合伙,分工擴大銷售量。幾個月里,三人用多部電腦、手機從事微信號買賣交易。
目前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