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港公安分局成功破獲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非法售賣他人信息達20萬余條的犯罪嫌疑人潘某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近日,泉港公安分局獲悉,泉港一男子在網上售賣個人信息。該局網安大隊立刻展開偵查工作,通過研判,成功鎖定犯罪嫌疑人潘某,并于當日聯合界山派出所在潘某位于泉港區(qū)界山鎮(zhèn)的住處將其抓獲。經審訊,潘某交代,其經營一家網絡科技公司,2019年1月,為了更好推廣自己的公司業(yè)務,潘某便自學一些編程的技術知識,并編寫了一套可以在網上竊取企業(yè)注冊人員信息的程序軟件。2020年年初,潘某看到一些QQ、微信群里有人要買個人信息數據,見有利可圖,便心生歹念,做起了個人隱私信息販賣的“生意”。
經查明,潘某主要通過QQ、微信、百度網盤等平臺與網絡購買人聯系,利用自己編寫的“爬蟲”軟件,非法從網上獲取公民個人電話號碼、企業(yè)注冊信息、個人身份證等信息數據,并以每條數據1分至8毛不等的價格進行販賣。據統計,自2020年以來,潘某非法售賣個人信息20萬余條,非法牟利8萬余元。目前,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公民的個人信息為本人所有,若從不正當的途徑取得公民的個人信息,或者違背公民個人真實意愿獲取信息,都屬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缎谭ā芬?guī)定,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標準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來源:泉州晚報 記者 吳志明 通訊員 林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