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10月26日訊 據(jù)福州日報報道 林依姆與程某1997年結婚,2004年患嚴重腰椎間盤突出而遭程某嫌棄。程某2005年后多次婚內出軌,對林依姆不聞不問,生活費分文不給,2011年開始先后數(shù)次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2014年12月,程某第4次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審理,認為在程某3次起訴離婚被駁回后,夫妻關系仍未改善,現(xiàn)第4次起訴請求判決離婚,故認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支持程某的離婚請求,判決準予雙方離婚。林依姆不服一審判決,準備上訴中級法院,因經濟拮據(jù),難以支付律師費,經人介紹,找到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了解案情后,當即接受了林依姆的法律援助申請。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相關人員經仔細了解,得知受援人林依姆身患重病,是無文化、無單位、無房產、無養(yǎng)老保險的“四無”老婦,在男方5年提起6次離婚訴訟期間,不知收集男方出軌及收入的有效證據(jù)。 由于男方隱匿財產,法院無法查清男方財產去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考慮到林依姆實際情況,制定最佳訴訟方案,并做好心理疏導,最終調解離婚結案,為林依姆爭取到生活費和分割男方繼承父母房產份額的權利。 【案件點評】 該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再婚家庭的離婚案件,受援人沒有文化,沒有工作、身患疾病,為家庭付出了巨大的時間和精力,完全處于弱勢地位,在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婚姻無法挽回的情況下,爭取女方權益最大化是代理此類案件律師的追求。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通過會見受援人,深入了解案情,依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有效地維護了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