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20日訊 據(jù)福州晚報報道 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出臺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實施意見(試行),實行民辦教育分類扶持政策。
民辦普惠性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最高限價管理,允許根據(jù)辦園不同等級收費,收費標準由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標準可以提高至當?shù)赝|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1.8倍。
允許小區(qū)配套幼兒園委托社會力量舉辦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允許利用閑置場所舉辦民辦幼兒園。在不改變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容積率和建筑物主體結構,保證建筑和消防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允許社會力量利用空置辦公樓、廠房和學校等房產進行裝修改造后辦學。
在學位緊張的地方,積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向民辦學校購買用于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位,作為公辦學校學位的有效補充。
支持優(yōu)質公辦學校參與、聯(lián)合民辦學校舉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支持國有資本依法參與舉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支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相互購買管理服務、教學資源、科研成果;允許各級政府將公辦閑置校舍,交由優(yōu)質教育品牌舉辦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并可以給予低租金優(yōu)惠。
允許利用閑置場所,舉辦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為主要招收對象的低收費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對當年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新建優(yōu)質非營利性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項目或者新建優(yōu)質非營利性民辦職業(yè)學校項目,辦學一年后,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給予學校1%、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記者 何佳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