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5月9日訊 據(jù)福州日報報道 記者昨日從福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推進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健全質量激勵制度,日前,新修訂的《福州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正式公布實施。
本次修訂,大幅提高了獎勵額度,對新獲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yè)或組織每家獎勵 100 萬元。同時明確了更高層級政府質量獎的配套獎勵政策,對新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yè)或組織,一次性分別給予 300 萬元、200 萬元的獎勵;對新獲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福建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yè)或組織,一次性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記者 王玉萍 通訊員 林娟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