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22日訊 據東南網報道 近年來,眾多經營者通過以較高折扣出售預付卡等方式吸引消費者,但這種優(yōu)惠背后卻隱藏著“預付卡退款難”“停業(yè)后追討難”“服務質量難保證”等消費風險。然而遇到這些風險又該怎么辦呢?近日,福州福清法院成功調處全省首起福清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委會)支持預付卡糾紛起訴案件。
2016年10月,某服飾店開始對外宣傳經營K品牌產品,并開展預付卡業(yè)務。鐘某某、薛某某、王某某等人為購買K品牌產品并享受會員優(yōu)惠,在某服飾店辦理了預付卡并陸續(xù)充值消費。2019年12月5日,某服飾店通過微信通知,今后只做S品牌產品,不再代理K品牌產品,來店消費的顧客將無法購買K品牌產品。而此時,鐘某某、薛某某、王某某的預付卡消費余額分別為27193元、11152元、7165元。鐘某某、薛某某、王某某多次與某服飾店協(xié)商退還預付卡中剩余的金額,某服飾店均拒不退還,遂投訴至消委會。消委會受理后,進行調查后確認投訴事項屬實,組織雙方調解,但某服飾店仍拒絕退還預付卡剩余款項。
今年4月29日,鐘某某等3人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委會第一時間啟動快速支持起訴機制,委托福州市消委會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支持,并依職責相應出具《支持消費者起訴意見書》。福清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于2020年5月19日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庭審過程中,鐘某某等3人訴稱:“某服飾店通過店牌等形式以某女裝品牌的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并為我們辦理用于充值消費的會員卡,但在辦卡時未對購買的服裝品牌、數量、履行期限、退款等事項進行約定,客觀上給我們造成了誤導。后由于品牌代理原因,該店變更為其它女裝品牌,并通知要求接受新的女裝品牌并拒絕退款要求。2020年4月,某服飾店又要求我們必須在2020年5月前消費完卡內余額,否則只能到經營者在外地的實體店或網上商城消費,這已經嚴重侵害我們作為顧客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且在告知變更品牌以及計劃提前撤鋪的情況下,視為其不能履行合同。因而請求法庭判令某服飾店退還預付款項。”
某服飾店辯稱:“K品牌僅是店內銷售的品牌之一,雙方并未約定預付卡僅能用于購買該品牌服飾,因而店內提供其他品牌的服飾并未構成違約,請求法庭判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最后,原被告雙方表達了調解意愿。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解除服務合同,被告全額退還原告等人預付款的調解協(xié)議。至此,該系列案件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以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告終。 (通訊員 黃艷菲 林怡佳 記者 林先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