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9日訊 一服務生清場時,看到酒醉的坐臺女,竟生邪念強奸了該坐臺女。昨日,經薌城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汪某構成強奸罪,被薌城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15年9月14日凌晨5時許,漳州市區(qū)勝利路西城大廈打烊了,今年22歲的平和籍服務生汪某在清場整理KTV399包廂時,看到包廂內19歲的坐臺陪酒女子顏某因喝醉了酒而躺在沙發(fā)上呼呼大睡,叫她不醒,看到顏某長得年輕漂亮,裙子上翻,汪某竟心生邪念,用手摸她的胸部,親她的嘴,顏某沒有反抗,就把其褲子脫掉,與顏某發(fā)生性關系。
熟睡中的顏某以為是男朋友,起先沒在意,但到最后,有人在幫其穿褲子,朦朧中她感覺不大對勁,努力睜大眼睛看了一下,發(fā)現是酒家的服務人員,但由于太困,顏某又睡著了。直到早上男友將其接了回去,才于當日下午清醒后向警方報案。
當晚,值班民警趕到該酒家,將汪某控制后移交薌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審查。當日,汪某被刑事拘留,7日后被批準逮捕,后羈押于漳州市看守所。案發(fā)后,汪某通過家屬賠償被害人顏某的損失2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