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先生面包車上的折疊座椅
臺海網(wǎng)3月22日訊(海峽導(dǎo)報記者 林曉琪文/圖)“我車子的行駛證上明明寫著核定載人數(shù)7人,可高速收費站人員卻說我車上還有個折疊椅,得按8座二類車收費。”昨日,市民連先生撥打?qū)?a target="_blank">漳州新聞熱線0596-2056315反映,為此,他被收費站人員要求補繳了高速費1400元。
折疊椅到底算不算座位?對于這樣的臨界車輛究竟是幾座,高速公路方面又是如何判斷的呢?
車主
多了把折疊椅“核載7人”得按8座收費
連先生說,3月17日下午3點多,他從廈門西駕駛一輛7座的面包車到長泰天柱山收費站時,被收費站人員攔下,因車上有個折疊椅,他被要求按8座補繳車費,共補交了1400元。其中有兩趟是今年2月9日,因在春節(jié)期間,7座及7座以下的免費通行,他以為是7座的沒有繳費就出高速了,結(jié)果這兩趟被認定為沖關(guān),被全程計算,單這兩趟,就補交了1200多元。“我的面包車行駛證上明明寫著7座,且折疊椅也是廠家配置的,并非他加裝上去,為何也要算一個座位?”連先生很納悶,這輛面包車他是2007年買的,這10多年來一直都是按7座繳費的。
被要求補繳高速費后,連先生把車上的折疊椅拆了下來。
高速
“核載”和“實載”哪個高就按哪個收費
為何行駛證上是核載7人,可高速收費卻得按8座收費呢?折疊椅算不算座位呢?
漳州高速征費管理部工作人員許志杰解釋,根據(jù)高速收費標準,1至7座位按一類車收費,8座到19座位按二類車收費。行駛證并不是唯一判定標準,還要以實際座位為主。“行駛證核載人數(shù)和實際座位是高速收費的2個判定依據(jù),根據(jù)兩個依據(jù)來綜合判定車型進行收費。”許志杰說,也就是說,假如行駛證是核載7人,實際座位是8座,按8座來收費,假如行駛證是核載8人,實際座位是7座,也按8座來收費。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shù)條件》【GB7258-2017】的相關(guān)標準,連先生面包車上的折疊椅可核載1人,其實際核載應(yīng)該為8人,所以要以二類車來進行繳交車輛通行費。
許志杰說,連先生這樣實際座位8座,卻按7座繳費,是漏繳了通行費。按《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相關(guān)法規(guī)規(guī)定,他們要求連先生補繳最近半年漏交的高速通行費。連先生繳交的1400元里,有8趟是補繳之前漏繳的高速費,共160元。另外,在2月9日(春節(jié)期間),連先生通行高速2趟,從7座以下免征專用道沒繳費通行,按相關(guān)規(guī)定以節(jié)假日免征沖關(guān)進行全程計費處理,需繳交12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