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2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張雄敏 通訊員 黃從余 盧木華)男子酒后駕車撞上路邊公共設施,趕緊叫來工友頂包,誰知民警火眼金睛,一眼看穿他們的詭計。10月21日,長泰檢察院公布這樣一起危險駕駛典型案例。
據悉,7月31日2時33分,江西籍男子汪某華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途經長泰興泰小學外路段時,碰撞路邊綠化帶、路燈、廣告牌等公共設施,致使以上公共設施及該車局部受損。
事發(fā)后,汪某華聯系工友劉某、龍某到達現場,商議由劉某頂替汪某華,后汪某華報警。民警到達現場發(fā)現,自稱駕車的劉某沒有酒精度,聲稱沒有駕車的汪某華卻酒精超標。經民警調查教育,三人如實交待事實。
經鑒定,汪某華血液酒精含量為114.8mg/100ml。經交警部門事故認定,汪某華對本事故負全部責任。最終,汪某華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1個月15天,并處罰金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