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仗著占多數(shù)議席的優(yōu)勢,在本周一的臺灣立法機構“臨時會”主導強行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其主要的修改內容是,今后每兩年舉行一次“公投”,自2021年起,將每隔一年亦即單年的八月的第四個星期六定為“公投日”。由于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和“立委”選舉,及縣市長等地方選舉都是在每隔四年的雙年舉行,因而就等于是將“公投”與“大選”脫鉤。這就意味著2020年1月11日進行的“大選”,將不會實施“公投綁大選”。
臺“中選會”主管李進勇說,現(xiàn)在正在進入第二階段的“公投”提案,成案后就要適用修正通過的“公投法”。也就是說,日前臺灣地區(qū)正在進行且頗具爭議的“重啟核四”和“廢止核四”兩個“公投案”,確定不能與明年一月的“大選”合并進行。
這又暴露了民進黨“雙重標準”及“為所欲為”的丑陋咀臉,而且也是反民主拒進步的倒退行為。實際上,民進黨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就一直在鼓吹“公投立法”,民進黨的黨綱之一是“臺灣前途由臺灣人民自主決定”,因而在很早就提出以“公投”決定臺灣的“土地區(qū)域與國際地位問題”。極力推動“公投立法”的“臺獨聯(lián)盟”主席、民進黨“立委”蔡同榮,于1990年召集成立“公投促進會”,旨在推動臺灣“立法”保障民眾的直接民主權力,起先以“臺灣進入聯(lián)合國”為主題;他也因致力于促進“公投立法”,而被稱為“蔡公投”或“臺灣公投之父”。1991年3月,民進黨“立委”盧修一、洪奇昌、葉菊蘭等人提出第一個“公投法草案”版本,由“臺獨理論大師”、民進黨“新潮流系立委”林濁水負責起草。1993年,第二屆臺灣立法機構成立后,蔡同榮、林濁水、黃爾璇等人再度分別提出草案,但提案均未獲通過;蔡同榮提案中就包含了“不設限條款”,即允許人民就“主權”、“領土”等進行“公投”;之后蔡同榮多次提案并獲得民進黨黨團的支持。
1996年陳水扁任臺北市長時,就曾經利用首次實行民選臺灣地區(qū)領導人之機,在臺北市的行政范圍內,進行“廢核公投”,并捆綁“大選”。但這是在沒有“法源”依據(jù),也沒有主管機關管理的情況下,由臺北市政府自行辦理的。因而是“非法公投”。
2003年11月27日,臺立法機構210名“立委”集中表決多個“公投法”草案。其中扁時期“行政院版”及“蔡同榮版”的“公投法”,因為當時民進黨“立委”只有八十人,均勢不力敵,遭到占有議席優(yōu)勢的國民黨黨團和親民黨黨團聯(lián)盟的合力狙擊,而被否決,國親聯(lián)盟還諷刺民進黨不敢支持“統(tǒng)獨公投”。隨后,“在野黨”國親聯(lián)盟出于逆向思考和行動,充分利用占議席多數(shù)的優(yōu)勢,實行“以公投遏止公投”,通過了在“行政院版”基礎上,對關鍵條文加以多重限制的“公投法”草案,規(guī)定“公投”能復決法律、立法原則、重大政策、“憲法”修正案,“公投”也能創(chuàng)制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但不得創(chuàng)制“憲法”。而且,將發(fā)動“公投”聯(lián)署,及投票通過“公投案”的“門坎”,都標得很高,不但是難以發(fā)動,而且即使是得以發(fā)動,也將難以通過,因而被民進黨攻擊為“鳥籠公投”。
而吊詭的是,通過的條文采納了民進黨版的“防御性公投”條文,這是表決時泛綠主張刪除、泛藍卻主張保留的條文。面對“蔡同榮版”的“土地范圍”等改變“主權現(xiàn)狀公投”相關條文,民進黨黨團被迫以“間接封殺”方式全部投下棄權票,蔡同榮也投了棄權票,“新潮流系立委”李文忠則投了全場唯一的反對票,表決結果:出席190人,贊成14人、反對1人、棄權175人,“蔡同榮版”草案慘遭封殺。臺聯(lián)黨黨團成員馬上頭綁紫色布條,抗議“鳥籠公投”。民進黨黨團則表示“深感遺憾”,不少人甚至大罵國親聯(lián)盟版是虛晃一招、完全失去“公投”真義,“臺灣人沒有尊嚴啦!”蔡同榮則說,他的版本只獲得14張贊成票:“民進黨正式拿牌子說棄權,最后只有十四票贊成。民進黨攻擊人家(國親聯(lián)盟版)是‘鳥籠公投’;但人家現(xiàn)在要讓你投票,現(xiàn)在鳥籠門打開了,你又不飛出去。”
盡管民進黨極為不滿由國親聯(lián)盟主導通過的“公投法”草案,但按照“法律”規(guī)定,陳水扁必須簽署頒布。2003年12月31日,陳水扁簽字公布“公投法”,全文64條,自公布爾日施行(依臺灣地區(qū)“中央法規(guī)標準法”規(guī)定,“公投法”于2004年1月2日生效)。陳水扁簽字時,蔡同榮等人在旁見證,陳水扁將他簽字用的筆送給蔡同榮,以表彰他長期以來推動“公投立法”的“功勛”。只不過是,陳水扁所簽署頒布的“公投法”,并非是陳水扁本人及民進黨所喜歡的。
但陳水扁卻也發(fā)現(xiàn),“公投法”第十七條的“防御性公投”,無需由選民聯(lián)署,“行政院”可以直接提案,因而喜滋滋地表示,他“找到了巧門”,從而發(fā)動了“和平公投”,并將兩個“公投案”捆綁“大選”進行“公投”。人們事后分析,陳水扁之所以能在民調大幅落后于“連宋配”的不利情況下,最終以微弱多數(shù)贏得“大選”,陳水扁成功連任,除了是得益于“兩顆子彈”,及“2280萬人攜手護臺灣”之外,就是“公投綁大選”。盡管因為“門坎”頗高而導致連第一道“門坎”--投票率過半都跨不過,但畢竟是扯高了“大選”的投票率,并從而抬升了陳水扁的得票率。
陳水扁“食過翻尋味”,后來也兩次推動“公投”,但都因“門坎”過高而未能溝通。這當然也包括由國民黨推動的“公投案”在內。2017年12月,臺立法機構審議表決由“時代力量”提案,大幅降低“門坎”的“公投法”修訂草案,得到占議席優(yōu)勢的民進黨黨團的支持,因而輕易獲得通過。在2018年11月的“九合一”選舉中,再次實行“公投綁大選”,民進黨以為又可帶高投票率,有利自己的選情。但適得其反,不但未拉抬民進黨的選情,而且民進黨主張的“非核家園”和“同性婚姻”等政策“公投”被否決。另外,也在某些投開票站發(fā)生了婚禮狀況。因此,今次“行政院”又推出“公投法”修訂法案,并仗著占有多數(shù)議席優(yōu)勢,強行將之通過,把打開了的鳥籠,換成了鐵籠。
“公投”成案的“門坎”為選民總數(shù)的四分之一,約495萬人,只有“公投綁大選”才有這么多選民出來投票。如果是單獨進行“公投”,肯定不會有這么多人出來投票,“公投案”也就根本不可能獲得通過。因此,明年1月11日舉行的“大選”,就將能避開多個反對蔡當局政策的議題“公投”。亦即是民進黨要借助此部分,拆除“炸彈”,為明年“大選”掃除障礙,并避免通過對蔡當局不利的“公投議題。
其實,可能還有一個重大陰謀,就是預防國民黨贏得2020年“大選”后,恢復與大陸進行事務性協(xié)商并簽署協(xié)議,在已經修訂《兩岸關系條例》,對兩岸協(xié)議設定“雙公投”限制的基礎上,再設法拉低“公投”的投票率,讓兩岸協(xié)議,尤其是有利于推動兩岸統(tǒng)一有利的協(xié)議,永遠無法在臺灣地區(qū)落地實施。這就可以讓臺灣地區(qū)永遠維持在現(xiàn)時的“不獨不統(tǒng)”,以“維持現(xiàn)狀”的外衣包裝“獨臺”的“現(xiàn)狀”。
來源:新華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