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鐵普悠瑪事故列車尤姓司機曾于2017年12月吸毒遭查,被臺北地檢署處分緩起訴2年,期間必須自費戒癮治療,目前仍在療程中。
尤姓司機2017年12月6日上午11時20分在臺北市民生東路遇到臺北市松山分局警員臨檢,警員當場查獲尤某身上有1小包凈重0.6克毒品及吸毒用具,尿檢呈陽性反應,于是將尤某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臺鐵翻覆列車尤姓司機。臺灣“中央社”資料圖
臺北地檢署2018年2月9日處分給予尤某緩起訴2年,緩起訴期間,尤某必須自費戒癮治療1年,治療期間及療程完成后6個月內(nèi)都必須驗尿追蹤,尤某目前仍在戒癮治療中。
臺鐵第6432車次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下午行經(jīng)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時發(fā)生出軌翻覆意外,造成18人死亡、190人受傷。宜蘭地方法院23日稱,列車尤姓司機承認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tǒng)(ATP),確有業(yè)務過失,要求尤某交保釋金新臺幣50萬元,并限制居住及離臺出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