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中為陳喬恩。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
中新網(wǎng)2月7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消息,藝人陳喬恩1月4日凌晨酒后開車遭臺北警方攔檢,涉嫌公共危險罪;臺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考慮其認罪、犯后態(tài)度良好等情況,給予緩起訴處分,并要求她須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
警方表示,陳喬恩1月4日凌晨2時許駕車外出買酒,行經(jīng)臺北市忠孝東路和復興南路口時,遇上路檢攔查,現(xiàn)場酒測值達0.67毫克,因此將她移送法辦。
臺北檢方訊后在當天早上10時30分左右諭令陳喬恩以新臺幣10萬元交保。檢察官偵辦期間考慮陳喬恩認罪、犯后態(tài)度良好、無前科等情況,因此給予她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也要她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動,須在1年半履行;檢方不排除要求陳喬恩從事或配合反酒駕等公益倡導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