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0日電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黃姓男子開車接孫子下課,汽車違停,因不滿警方要拖吊汽車,竟扔肉包子砸警察,聲稱“打狗”。此案近日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后,以妨害公務罪判黃某有期徒刑2個月,可交罰金6萬元新臺幣贖刑,仍可上訴。
去年11月24日下午4時,黃姓男子開車接孫子下課,將汽車違停在新北市1所小學附近劃設的禁停區(qū)域內。執(zhí)勤警員發(fā)現(xiàn),準備拖吊汽車,但黃某認為只是 臨時停車,不該被拖吊,對執(zhí)法的新店分局林姓警員產生不滿,先扔出裝有肉包子的紙袋,砸向坐在拖吊車副駕駛座的林姓警員,還接連辱罵林姓警員“我是包子,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沒有人性”、“敗類”等語。林姓警員之后將黃某移送法辦。
全案經檢察官起訴,黃某在臺北地院審理時否認用包子砸警察,辯稱“敗類”等語是在評論違規(guī)停車拖吊制度,不是針對警察。但法官勘查現(xiàn)場,搜尋證據(jù),傳喚證人,確認黃某涉嫌妨害公務。
判決理由指出,黃某漠視公權力,對警察施暴并辱罵,致警察難堪,還貶低損害警察名譽,且事后以不實之詞辯解,試圖推卸罪責,認罪態(tài)度不佳,以妨害公務罪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可交罰金6萬元新臺幣贖刑,本案仍可上訴。
原標題:臺灣男子違停被拖車 扔包子砸警察稱“打狗”獲刑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tw/2018/08-30/861427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