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伶利是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的一名老師,在她治療癌癥期間,卻被學院以曠工為由開除,隨后劉伶利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在一審、二審法院都判定開除決定無效的情況下,博文學院卻遲遲不履行法院的判決,直到劉伶利老師去世,那么學院不履行判決的行為是否違法,患病勞動者的權(quán)益又該如何保障,一起來看看這位老師的不幸經(jīng)歷。
【女教師患癌被學校開除】

2012年8月,研究生畢業(yè)的劉伶利,進入了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工作,成為了一名英語老師。2014年6月,劉伶利突然覺得腰部疼痛難忍。由于當時正值期末,劉伶利打算等學生們考完試放了假再去檢查。
2014年7月,剛剛過完30歲生日的劉伶利住進了甘肅省人民醫(yī)院,接受了進一步的檢查,診斷的結(jié)果是卵巢癌。出院后,劉伶利的母親劉淑琴帶著女兒去北京檢查,并向劉伶利工作的外語系主任請假。

劉伶利的母親劉淑琴:他說你請多長時間 ,我說我要請半年。他們這個劉主任可能對這個請假不是很清楚,他也沒說啥。他說你們先治病,我們就走了。
據(jù)劉伶利的母親說,2015年1月12日,在從北京看完病返回蘭州的路上,女兒接到了博文學院的電話。
劉伶利的母親劉淑琴:他們就給我們打電話,就說我們女兒能不能上班。我女兒說是我要跟家里商量,商量完以后再作出決定。
劉淑琴說,他們是2015年1月13日回到蘭州的,1月14日就攜帶了劉伶利的診斷證明和相關(guān)病歷材料到了學校,找到了博文學院人事處的處長江雪蕓補請假手續(xù)。
劉伶利的母親劉淑琴:江處長問我你女兒得了什么?。课揖桶盐遗畠涸诒本┑牟v都復印給她了。她都看了,假條我給她她不要。她說她們學校一個蘿卜一個坑,下學期我們也缺英語老師,我們還要招英語老師。我也知道你女兒很優(yōu)秀,你女兒想來上班來了。我們優(yōu)先錄取你女兒。
時隔不久,劉伶利收到了一份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的文件,內(nèi)容是劉伶利由于長期曠工被開除,解除勞動關(guān)系。文件簽署時間為2015年1月19日,簽發(fā)人為陳玲,也就是博文學院的院長。

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院長陳玲:2015年元月15號左右,因為學校年終要對教職工進行考核,這時候系上就提出劉伶利老師從請假到現(xiàn)在,半年多沒有到學校上班,嚴重影響教學。因為編制就這么多,老師的課時沒辦法完成。2015年1月15日左右,就形成了院長辦公會議決定,就決定解聘劉伶利老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