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經濟顛覆了傳統(tǒng)廣告模式,現有廣告法對于網紅經濟的一些不適應之處提醒人們,需要從更宏觀的層面建章立制,規(guī)范那些基于商業(yè)利益的網絡信息傳播行為
□ 杜曉
近日,浦東新區(qū)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經營醫(yī)療器械案件,揭示了這條產業(yè)鏈背后的行業(yè)黑幕及營銷手法。據媒體報道,作為下家代理批發(fā)商的李某某則另辟蹊徑,她在網上建立一個網站,放上圖片信息和聯系方式,向所謂的“網紅”“大咖”支付廣告費,讓這些“網紅”“大咖”在微博上推廣她的產品信息。
請網紅做廣告已經成為當前互聯網發(fā)展中一道別樣風景。在一些網絡直播平臺,有的當紅主播時不時就會向粉絲推薦一些產品,讓自身對于粉絲的影響力轉化為線下的購買力,這樣的運營模式被稱之為網紅經濟。
從表面上看起來,網紅經濟無可厚非,而且發(fā)展?jié)摿€很大。網紅向粉絲推銷產品,粉絲出于對偶像的喜愛隨之購買相關產品,正所謂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關鍵問題在于,有些網紅向粉絲推薦的是毫無保障的三無產品、劣質產品,粉絲在發(fā)現上當受騙之后也缺乏維權手段,甚至在提出正當維權訴求之后還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
傳統(tǒng)廣告行業(yè)飽受人們詬病的一點在于,一些明星代言的產品質量存在問題?,F在的網紅經濟,與傳統(tǒng)廣告中明星代言似給人以異曲同工感覺,只不過網紅經濟門檻更低,出現問題之后更加難以維權。廣告法修改之后,根據相關規(guī)定,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將負有連帶責任,即便如此,也難以確保明星代言產品不出現任何問題,面對如井噴般的網紅經濟又該如何應對?
在廣告法中,對于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廣告代言人都進行了明確定義,相對于網紅經濟而言,上述角色卻都變得有些模糊不清。當自己的偶像在直播過程中冷不丁開始繪聲繪色推銷某個產品時,對于粉絲而言,似乎是看到了某個廣告,但又感覺是在和偶像互動,“就在半夢半醒之間,我們忘了還有明天”,于是頭腦一發(fā)熱就買下了或許是完全用不著的產品。一些自己開網店或者代理某個產品的網紅,實際上可以做到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廣告代言人于一體。
網紅經濟角色的模糊化,是網絡信息傳播多元化帶來的必然結果。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這種多元化的趨勢還會進一步增強,網絡經濟或許只是冰山一角。網紅經濟不能成為法外之地,但前提是必須有法可依。網紅經濟顛覆了傳統(tǒng)廣告模式,現有廣告法對于網紅經濟的一些不適應之處提醒人們,需要從更宏觀的層面建章立制,規(guī)范那些基于商業(yè)利益的網絡信息傳播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