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薔)為了一套房產,趙蓮和趙蘭這對曾經同住一個屋檐下的姐妹倆走上了法庭。日前,在東城法院調解員的多次耐心調解下,這起糾紛終于得到了圓滿解決。
多年前,趙先生和妻子決定收養(yǎng)一個親戚的孩子,趙先生本來想收養(yǎng)自己弟弟的女兒趙蓮,但他的妻子卻收養(yǎng)了自家親戚的女兒趙蘭。
2001年9月,趙先生因老伴去世,便打電話讓趙蓮到北京幫忙照顧他。因為趙先生一直把她當親生女兒看待,又親自到河北去接她,趙蓮就同意了。她和老公放棄了外地做的生意,舉家遷到北京。趙蓮每天都去照顧大伯,還曾經照顧過生病的趙蘭。
在趙蓮多年的精心照顧下,趙先生身體還算硬朗,直到今年3月以86歲高齡去世。隨后趙蓮拿出了一張遺囑,說是趙先生在兩年前立下的。“當時我大伯說想把后事安排一下,就讓我找了個律師和一位鄰居,都請到家里。”趙蓮說,大伯立下了一份代書遺囑,要把房子的一半留給趙蓮,但當時他的手因傷痛無法寫字,律師便代他簽了名。
但這份遺囑沒有得到趙蘭的承認。趙蘭認為,代書遺囑的簽名必須是立遺囑人親自簽字,而且趙先生立遺囑時的身體狀況也無法證明。“我是我父母唯一的女兒,我不同意把房產分給趙蓮,還要求她歸還我父親的撫恤金20余萬元。”
兩個姐妹為此事鬧上了法庭。日前,東城法院調解員顧兵對這起案件進行了調解。她首先告訴姐妹倆,按照法律規(guī)定,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且由其中一人進行代書,但是立遺囑人的姓名應該由其本人簽字。“遺囑是2014年立的,老人后來還有補簽字的機會,但是沒有。”顧兵對趙蓮解釋道,這份遺囑由于有瑕疵不能成立,無論是法律裁決或是調解,這份遺囑都不能作為依據。
“我愛人前年查出了癌癥,急需用錢治療。”趙蓮不由得抹起了眼淚,哭著說,“法律是無情的,但是人有情,即使遺囑無效也不能抹殺我對大伯17年的精心照顧和心血,我請求妹妹對我的付出作出補償。”
趙蘭說,姐姐是作為保姆到家里照顧趙先生的,每月也有工資,父親幫趙蓮的丈夫治病也花了不少錢。“父親離休工資一個月有幾千元,但是現在一分錢存款都沒有。”趙蘭說著也哽咽起來,表示她的愛人去年得癌癥去世,當時為了治病東拼西湊,她和女兒生活也很緊張。
調解員顧兵讓姐妹倆都說出了自己的難處,然后對她們進行耐心開導。“矛盾要解決,生活也要繼續(xù),不能因為這個事你們就老死不相往來,成為仇敵。”顧兵指出,姐妹倆都應該有高姿態(tài),才能盡快妥善地解決此事。
在顧兵的多次調解下,趙蘭終于同意給予趙蓮包括撫恤金在內的經濟補償共70萬元,而趙蓮不再要求平分房產,將在一個月后搬出大伯家,將房子交還給趙蘭。在顧兵的建議下,姐妹倆最后相擁在一起,用寬容化解了彼此之間的怨恨。
原標題:侄女照顧大伯17年 持遺囑欲繼承遭養(yǎng)女拒絕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06-04/824152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