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港警務(wù)處機動部隊警署警長劉澤基來說,剛剛過去的國慶節(jié)十分難忘,他受邀參加了今年的國慶閱兵觀禮。在北京參加活動的間隙,被稱為“光頭警長劉Sir”的劉澤基接受了央視《面對面》欄目的專訪,回應(yīng)大家的關(guān)心。
回顧舉槍之夜 “他們都是中國人 不到萬不得已 我不會把槍指向他們”
7月28日,香港中環(huán)等幾個地區(qū)出現(xiàn)非法游行集結(jié),警方在清場行動中拘捕49人,其中44人被控暴動罪。
由于部分犯罪嫌疑人被扣留在葵涌警署,非法集結(jié)者揚言要包圍葵涌警署。
在接到保護葵涌警署的命令后,劉澤基和隊友于7月30日早上7點到達該警署進行布防。當天下午6點,兩千多名非法集結(jié)者開始聚集,包圍了葵涌警署。守衛(wèi)在警署內(nèi)的劉澤基和隊友密切關(guān)注著外邊的局勢。當晚11點鐘,他們發(fā)現(xiàn)一位男子被暴徒打暈,臨時組成小分隊,前去營救受傷男子。

在營救這名男子的過程中,劉澤基和隊友被沖散,他被推倒在地,暴徒對他實施毆打。
記者:怎么打?
劉澤基:用腳把我的頭踢傷,用木棒鐵棒打我。很用勁,很兇。
記者:頭如果被踢不是很快就暈了?
劉澤基:我也有暈。當時我暈的時候,有一個人應(yīng)該是想把我的槍支搶去,我感覺有人搶我的長槍。
記者:搶走了沒有?
劉澤基:沒有。我意識到有人搶我的槍,靈魂都回來了。我用全身的力氣,把我的長槍拉回我的身邊。
記者:其實這就是本能,是吧?
劉澤基:對,本能。
在隊友的協(xié)助下,劉澤基站起身,手持長槍指向行兇暴徒,但并沒有開槍。
劉澤基:他們想過來夾擊我,我用槍對著他們,我叫他們走他們就走,“走開,走開”,他們就走開了。
記者:他們聽你的?
劉澤基:聽,他們不知道我槍支打出來是什么彈。
很多人并不知道,劉澤基所持的雷明登870型霰彈槍,槍里邊裝的是一種并無殺傷力,叫做“布袋彈”的子彈。

按照香港《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和槍械的使用”規(guī)定,
警務(wù)人員可在下列情況下使用槍支:
一是為了保護包括自己在內(nèi)的任何人,以免生命受到危害或身體受到損傷;
二是有理由相信某人犯嚴重暴力罪行應(yīng)當加以拘捕或犯嚴重暴力犯罪的疑犯企圖拒捕;
三是平息騷動或暴動。
但警務(wù)人員必須是在無法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目的時,才能在上述情況下使用槍支。
劉澤基告訴記者,當時他的目的只是想營救那名受傷的男子,舉槍指向暴徒,實屬無奈之舉。另外,他當時隨身攜帶的武器,除了一把發(fā)射布袋彈的長槍之外,還有一把可以發(fā)射具有殺傷力子彈的短槍,短槍就佩戴在腰間。按照規(guī)定,危急時刻,他還可以拔出這把短槍自衛(wèi)。然而,他并沒有使用短槍。
記者:為什么沒有用?
劉澤基:這個槍太危險了,會死人的,不想傷人。
記者:但是他們在傷你,這公平嗎?
劉澤基:不公平,真的不公平,心痛。因為我們把他們看作是香港人,看作是我們自己人。
記者:但是人家是這么看你們的嗎?
劉澤基:現(xiàn)在看來,他們完全不知道我們在愛惜他們。他們的表現(xiàn)告訴我,他們根本就沒有當我們警察是人。
保護立法會 腰部腿部受傷 小碎骨四個月后才取出
早在6月12日保護立法會期間,劉澤基就經(jīng)歷了一次大型沖突事件。當天上午,三四千名激進示威者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為由,包圍香港立法會大樓,蓄意制造暴力事件。劉澤基與其他三四百名警員受命在立法會外設(shè)防,負責保護立法會的安全。
當天下午兩點多,激進示威者開始失控,不斷使用鐵欄桿、磚頭等沖擊警方防線。對此,警方一直采取克制容忍的態(tài)度。直到警員受傷,事態(tài)發(fā)生到?jīng)]法控制的地步,劉澤基和同事才開始使用催淚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