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5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2018年度出口業(yè)務的退稅申報截止日(4月18日)將至,廈門市仍有一些出口企業(yè)尚未收齊有關單證。稅務部門昨日提醒說,由于特定原因,預計無法在退稅申報截止日前收齊單證的企業(yè),須在退稅申報截止期前,提交延期申請,以免錯過申報。
七類特定原因
可申請延期申報
據(jù)稅務人員介紹,因以下7類特定原因,導致未收齊單證的出口企業(yè),可以申請延期申報:(一)自然災害、社會突發(fā)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二)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yè)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四)買賣雙方因經(jīng)濟糾紛,未能按時取得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五)由于企業(yè)辦稅人員傷亡、突發(fā)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xù),導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六)由于企業(yè)向海關提出修改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海關未完成修改,導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七)有關政府部門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稅申報所需憑證資料。
企業(yè)申請延期申報需提交《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申請表》,以及相關舉證資料。稅務機關將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并告知結果。
數(shù)據(jù)要核實準確
否則影響正式退稅申報
在4月申報期結束前,相關退稅申報憑證仍沒有電子信息,或者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比對不符怎么辦?對企業(yè)咨詢較多的這個問題,稅務人員表示,出口企業(yè)或其他單位在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出口報關單、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增值稅進貨憑證仍沒有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比對不符的,應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需要注意的是,本次“無相關電子信息備案”非常重要,數(shù)據(jù)一定要核實準確,否則會影響該單證有電子信息后的正式退稅申報,請企業(yè)務必予以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