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檢)近日,海滄區(qū)檢察院依法向海滄區(qū)法院提起公訴,海滄派出所原所長被告人曾開宗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一案。
據(jù)悉,該案系海滄區(qū)檢察院受理的第一起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也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該院受理的第一起公安系統(tǒng)涉黑“保護傘”案件。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開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曾開宗,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曾開宗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多次包庇顏某敏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縱容該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情節(jié)嚴重,依法應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曾開宗還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曾開宗一人犯二罪,依法應當數(shù)罪并罰。
被告人曾開宗自愿認罪認罰。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