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12日訊 據海西晨報報道 為了讓即將升小學的女兒獲得更好的教育條件,翔安一男子花費150元向他人購買了一本假房產證,企圖渾水摸魚,不料被老師當場識破。近日,翔安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8年10月,家住廈門市翔安區(qū)某村的鄭某原,聽說翔安區(qū)某小學的教育資源和育人理念在翔安區(qū)名列前茅,便想讓女兒能獲得該學校的入學資格。因購買不起該學校片區(qū)的房子,他在未取得廈門市翔安區(qū)某小區(qū)房產的情況下,花費150元向他人購買了一本用其身份信息偽造的不動產權證書。
2019年7月8日,鄭某原帶著該本偽造的不動產權證書,來到翔安區(qū)某小學為女兒報名入學。令他沒想到的是,老師在審核房產資料時,發(fā)現包括鄭某原在內,兩本房產證登記的地址是一樣的,但房產所有人身份信息不一樣。老師立刻報警求助。隨后,民警來到現場,人贓并獲。事后,鄭某原對上述違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表示后悔莫及。
翔安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鄭某原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處鄭某原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官提醒,包括不動產權證書、身份證、駕駛證在內的,由國家機關頒發(fā),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證件,都屬于國家機關證件。任何買賣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 (見習記者 劉小貴 通訊員 翔法宣)
